金管會釋利多,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7日宣布開放券商可用新股作為擔保品,讓發行新股公司的員工與原股東可以向券商借貸來參與新股認購,未來不必向銀行借錢認新股,也不必賣老股認新股籌錢,預計今年第四季、年底前可上路。據統計,目前有22家券商可承作相關的借貸業務,照今年3月底的淨值來算,22家券商可承作的資金規模將達2.16兆元。

高晶萍表示,此次開放主要由券商公會建議,由於過去上市櫃做IPO、SPO時,員工或股東要認股時,若有資金需求都是向銀行借信貸或房貸,現在放寬後,未來就可向券商直接認股借貸,在新股繳款截止日前,券商、員工或股東把錢匯入交割帳戶,券商再把申請認股借貸的名冊給集保,也就是券商可先撥款、員工股東後領券,繳款截止日到撥券日約4至10天,最多可借款30天、相關借貸年息2至6%,實際利率視券商與客戶間的約定。

據證期局統計,現行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分兩類型,截至今年4月至5月6日,若是T+5型(短期周轉性質)每日融通餘額約在5億至15億元不等,每日融通餘額差異甚大;半年型:屬資金融通性質,借款期限較長,故借還款情形較為穩定,統計近期每日融通餘額約維持在4億元上下。

高晶萍表示,有二種股票不得受理為擔保品,一是限制員工一定期間不得轉讓新股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因為會影響股票作為擔保品的處份;二是公司員工擇定適用緩課所得稅的股票,因為緩課股票的集保作業與一般認股作業不同,所以都不能作為擔保品。

高晶萍表示,本次開放證券商辦理認股借貸業務有二大效益,一是有助於擴大證券商業務經營範圍,提供證券商客戶更多元化的產品與服務,二是可滿足上市櫃公司員工及原股東認購公司現金發行新股的資金需求,以落實普惠金融政策;並可協助上市櫃公司籌資作業順利完成。

依照規定,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券,對委託人融資總金額加計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融通總金額,不得超過淨值4倍,目前22家可辦理的券商淨值約為5,398億元,因此可承作能量達2.16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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