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離岸風電產業自2013年第一階段開始的十年發展,一直在亞洲居於領先地位。按政府規劃,今年底的累積裝置容量目標為4.14GW(百萬瓩),然而根據能源局官網統計至3月底,裝置容量僅為987MW(百萬瓦),主因是第二階段潛力場址的風場開發進度嚴重落後。

更令人擔憂的是接下來的第三階段,總裝置容量高達15GW,第一期選商投標在能源局制定不同於二階的全新遊戲規則,包括:單一開發商容量上限、國產化6成關鍵項目要求、以及改採企業購售電合約(CPPA),最終只有六家開發商投入申請,出現了「同額競選」的情況,而且據報導,可能願意與能源局簽行政契約的開發商只剩四家。連風電資優生丹麥沃旭能源亦直接放棄參與此次競標,公開表示原因之一是競標規則所設的限制。同樣地,日商捷熱能源與德國萊茵再生能源(RWE)也都選擇退出或暫緩開發。

這連串事件的發生可能讓國人對於能否如期達到2035年的離岸風電總裝置容量目標20.6GW感到擔心。第三階段緊接而來的是7月即將公布的第二期選商遊戲規則,因此,本文觀察首期過程並提出下面三點建議:

一、發揮國家融資保證的具體支持:

當企業團購風電的信用評等無法達到過往台電的水準之時,就需要有國家級融資保證、提高開發商出資比例、或是類似大彰化風場的大型開發商母公司擔保等方式,來提高銀行團成功融資的機會。然而,由國發會委託輸出入銀行成立的國家融資保證中心成立已滿兩年,卻尚未參與任何一個風電開發商的融資保證,儘管已籌措了一千億的信用保證額度,也與多個經驗豐富的國外出口信貸機構簽訂了備忘錄,但到目前為止,只零星地參與本土供應鏈廠商的小型融資案,這樣的情況難以讓人滿意。

對照在第二階段中能風場的450億元融資成功案,不只是銀行超額認購,國內八大行庫更是全員到齊,合計有16家本土銀行共襄盛舉,保險的本土自留率也超過5成,為迄今所有離岸風場開發融資案中本土化比例最高的專案。從目前來看,本土民間金融機構參與三階首期可能不會太深,甚至國泰世華近期還退出二階海龍風場,因此我們更期待與鼓勵國家融資保證中心接下來在區塊開發扮演關鍵的角色。

二、彈性放寬單一開發商裝置容量上限:

科技日新月異,像是風機就有大型化趨勢,從最初第一階段示範大多使用4~6MW風機容量,到現在起跳容量最低已是9.5MW風機,甚至需要安裝14~15MW的大風機。同樣安裝50座,若選擇6MW機組,裝置容量為300MW,但若使用15MW的機組,裝置容量已達到750MW。同時,不同的開發商擁有不同的經驗、工程能力和籌資實力。因此,如果投標規則要求所有開發商一視同仁適用500MW裝置容量上限,可能略顯粗糙,也未必能達到風場開發之經濟規模。未來,在競標規則設定上可考慮彈性放寬單一開發商裝置容量上限,亦或設立不同容量組別,以更有效地吸引國內外績優開發商投入支持。

三、確保本土重要零組件供應鏈穩健發展:

工業局在第三階段選商過程中對國產化有兩大分類,第一類關鍵項目有25項,這些項目的申設容量需達60%,第二類則為加分項,包含56個工程難度較高或技術落地困難的項目。這些可視為工業局回應外界期待的彈性設定。然而,設定這樣的遊戲規則之後,完全依靠市場商業機制自行運作,是否真能為本土關鍵廠商的未來發展帶來最好的幫助,仍有待商榷。

眾所皆知,離岸風電產業複雜牽涉各種零組件與工程服務,台灣供應鏈僅用三年時間來拚歐洲風電工藝30年的經驗累積。例如,中鋼轉投資成立興達海洋基礎公司從事水下基礎產製,並已串聯27家南部本土廠商並協助扶持提升離岸風電專業能力,完成了22座100%國產化水下基礎(沃旭大彰化案6座,中能案16座);同樣地,台船也將於本月底完成全球第二大的浮吊海事工程船翡翠輪。這些都是台灣製造實力的堅強展現。但無可避免地,每個項目的本土化進度各有差異,再加上缺工、缺料、升息通膨的總體環境,尤其在難度較高的零組件或工程服務方面,很容易造成無法滿足風場開發商的時效或成本需求。

然而,在政府首期行政契約中,開發商將面臨高額違約罰金與履約責任風險,如果政府只尊重市場機制,而不提供這些重要本土廠商更多支持與幫助,開發商在同額競選的情況下,需要更長時間累積經驗及必須付出較高在地化成本的本土廠商可能會無法獲得訂單。因此,建議未來競標規則可以思考至少設置一個較多補助且併聯時間較充裕的更高度本土化小型風場,並結合其他準時併網為前提的風場,確保本土重要零組件供應鏈穩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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