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三立集團疑透過層層不同公司轉持股中嘉27%股權一事,NCC於27日表示,已於上周啟動行政調查程序,未來將請中嘉大股東泓順投資公司代表到會說明,如查有違反負擔之具體事證,將依違反負擔的狀況及情節依法處置,最重依法得廢止原許可投資處分。 有關外界關切中嘉集團涉有違反2018年投資申請案中「參與投資受讓人事業之關係企業或自然人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之投資案所附負擔疑義一事,NCC表示,刻正調查本案相關事實,除已請該集團代表到會陳述說明外,亦函請相關部會及中嘉集團提供股權資料。 NCC強調,該會定期查核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報之股權結構資料,相關異動亦應按「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申請營運計畫變更。至於中嘉案所涉及更上層之股權結構,正待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及中嘉集團回覆,將俟事證蒐集齊全後進行研析。 另外,中嘉投資申請案中,利害關係人公益信託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宏泰基金)向NCC承諾投入媒體識讀與媒體品質提升,該基金已於2019年至2022年累計履行2億6千餘萬元,尚符合2018年之承諾。 至於宏泰基金基於從事教育公益信託目的,規劃用於教育、文化、慈善、醫療等社會公益事項之40億元一事,NCC表示將與教育公益信託之主管機關協力,督促宏泰公益信託逐年落實執行其媒體識讀計畫。 NCC強調,依照相關法規規定,若中嘉上層(第一層)股東變動超過5%,才需要向NCC申報,至於再上一層的股東結構,除非其他法令有相關規定,否則不需向NCC申報股權異動。 但針對最上層股東,仍需檢視當初NCC附款規定,中嘉案當初附款包括「參與投資受讓人事業之關係企業或自然人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牽涉頻道垂直水平整合議題,NCC表示,依規定,業者可利用頻道,扣除公用頻道後,需受頻道總數不得超過1/4限制,以目前國內有線電視可利用頻道總數約200個、1/4約50個來看,中嘉旗下全球數位所代理的頻道數約10多個,仍未超過上限。
國內大型有線電視系統中嘉數位近期遭爆上層股東結構出現巨大變化,恐違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當初核准泓策創投併購的附負擔條款。立委王婉諭質疑「三立」實質控制系統業者中嘉 27% 股份一事,請NCC依法徹查、究辦,釐清背後入股的到底還有誰,而不是看到特定顏色就轉彎,縱放媒體巨獸! 王婉諭批評,「三立」實質控制系統業者中嘉 27% 股份一事,請問NCC和主委陳耀祥,「你們是無能到查不到?還是你們只看立場、顏色來做事?」 王婉諭強調,反媒體壟斷,是為了維護民主、自由的基本價值,從來就不分藍綠。 王婉諭說,9月初的時候,她和邱顯智召開記者會揭露,中嘉的股份出現大量移轉,呼籲NCC去查。結果到了今天,陳耀祥還是完全搞不清楚狀況。 王婉諭質疑,新聞集團同時持有系統業者股份,這徹底踩到了媒體壟斷的底線。一旦形成一個巨大的媒體巨獸,將嚴重侵害我國的民主發展與新聞自由空間。 王婉諭強調,「過去我們反對旺中併購中嘉,如今我們當然也反對三立入股中嘉。」這是最基本的原則問題,請NCC依法徹查、究辦,釐清背後入股的到底還有誰,而不是看到特定顏色就轉彎,縱放媒體巨獸! 「被中嘉按在地上摩擦的NCC」。立委邱顯智質疑,9月11日NCC發公文給中嘉11家相關公司,要求提供股東名冊,到今天9月27日,中嘉完全不鳥NCC的「多次催辦」,昨天還透過媒體說「我不知道」。 邱顯智指出,結果NCC還是三拖四拖,連請中嘉到會說明,都要他在交通委員會臨時提案才要做,還加上「必要時」這個附帶條件。監理系統業者、新聞頻道業者的NCC,被業者羞辱成這個樣子,還不硬起來爭取一點尊嚴嗎?
立法委員陳椒華今到NCC遞交檢舉函,指稱中嘉集團涉有違反107年投資申請案中「參與投資受讓人事業之關係企業或自然人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之投資案所附負擔疑義一事,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正調查本案相關事實,除已請該集團代表到會陳述說明外,亦函請經濟部及中嘉集團提供股權資料。 NCC表示,該會定期查核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報之股權結構資料,相關異動亦應按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申請營運計畫變更。至於本案所涉及更上層之股權結構,刻正待相關部會及中嘉集團回覆,將俟事證蒐集齊全後進行研析,如查有違反負擔之具體事證,則將依違反負擔的狀況及情節依法處置,最重依法得廢止原許可投資處分。 此外有關該投資申請案中,利害關係人公益信託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向NCC承諾投入媒體識讀與媒體品質提升之事項乙節,NCC表示,受讓人泓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自該申請案許可後,均定期逐年向NCC陳報前述承諾事項執行情形。 NCC說明,宏泰基金承諾落實教育公益信託之社會責任,將教育公益信託基金投入媒體識讀教育及媒體品質提升部分,該基金已於108年至111年累計履行2億6千餘萬元,尚符合107年之承諾,該會亦將持續監理,確保宏泰基金就前述承諾媒體識讀等項目所規劃之時程與投入之比例金額確實履行。另外就宏泰基金基於從事教育公益信託目的,規劃用於教育、文化、慈善、醫療等社會公益事項之40億元一節,NCC表示將與教育公益信託之主管機關協力,督促利害關係人宏泰公益信託逐年落實執行其媒體識讀計畫,期能共同促成宏泰基金推動教育公益規劃。
中嘉有線電視傳出股權異動,立法院26日邀請行政院長陳建仁進行施政報告並備詢,立委陳椒華質詢時揭露三立集團透過不同公司層層持有中嘉股權,且加計股權轉移、人頭代持合計持股達27%,違反NCC當初核准泓策創投併購中嘉的附負擔條款,情節重大時,恐有撤照之虞。 ■涉違反當初附負擔條款 陳椒華指出,三立集團於2020年透過「榮盛投資」間接持有中嘉15%的股權,並於最近間接持股中嘉的股東「泓策投資」,質疑三立集團已控制中嘉股權達27%。 NCC主委陳耀祥備詢時表示,NCC已著手調查,依照相關法規規定,中嘉必須向NCC申報的僅上溯到中嘉上層股東,NCC亦已發函要求經濟部相關單位提供中嘉相關董監事及股東名單。陳建仁則回應「會好好的去查」。 ■中嘉否認出現股權異動 針對外界質疑中嘉違反投資案之附負擔及承諾事項,中嘉26日回應表示,中嘉集團之股權自2019年起,即100%來自泓順投資,陳椒華立委所指稱之股權異動云云,中嘉並不瞭解亦無從得知,中嘉集團之附負擔及承諾事項皆依照主管機關要求執行並定期陳報,並強調NCC於9月15日之新聞稿已有說明。 NCC於2018年12月初,以21項附負擔加上買方及利害關係人的承諾,合計以35個條款有條件審議通過,以泓順投資為買方主體公司,主要投資股東包括達勝財務顧問公司董事長郭冠群、宏泰企業機構執行常務董事暨宏泰建設總經理林鴻南、美妝電商龍頭小三美日共同創辦人許書林、科學城物流董事長陳榮泉、以及有「夜店教父」之稱的呂榮吉所組成的100%本土企業投資團隊共同出資515億元,收購中嘉100%股權。中嘉有線電視目前擁有102萬有線電視收視戶。 中嘉繼上周被爆出利害關係人公益信託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宏泰基金)未依承諾執行捐贈,這次再爆出股權有移轉或異動。
NCC委員會議於2018年12月以附負擔核准中嘉案時,要求受讓人負擔部份,包括「非經本會核准,參與投資受讓人事業之關係企業或自然人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的限制,意即,藉由規範受讓人泓順投資公司之股東結構,防止系統業者垂直整合頻道業者造成媒體壟斷。三立持有中嘉股權,經查若屬實,將違反當時NCC所設立的負擔條款。 中嘉目前擁有103萬有線電視收視戶,是國內最大單一系統台業者,市占達超過22%,若以集團收視戶來看,則僅次於凱擘加上台灣大旗下台灣大寬頻合計150萬左右的用戶規模。中嘉現有大股東獲准投資中嘉之前,中嘉曾經歷旺中、遠傳電信及大摩等多家國內外知名企業角逐,其市場地位之顯著可見一斑。 然旺中集團當初以旺中寬頻收購中嘉時,NCC以「附附款的行政處分」設下三項停止條件,包括必須與中天新聞台完全切割、中視綜合台必須成立獨立編審制度等,迫使旺中最後放棄中嘉收購案。 另外,NCC審議通過凱雷私募基金出售凱擘有線電視股權予大富媒體時,亦規定大富媒體母公司富邦蔡家家族不准投資新聞台、財經台。 三立集團旗下媒體公司包括三立新聞台、台灣台、都會台、三立iNEWS、綜合台、戲劇台等,在國內頻道市場擁有一定市占及影響力,過去多宗重大交易案,均限制系統台業者不得垂直整合頻道業者,這次傳出三立集團持股中嘉27%股權,若屬實,即便只是三立集團背後大股東的個人投資行為,市場人士認為,NCC亦應比照凱擘出售案及旺中收購中嘉案所設立的限制條件,並確切落實,不應以兩套標準處理。
時代力量日前踢爆有線電視系統中嘉數位,上層股東近日出現巨大變化;立委陳椒華26日再質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指三立集團控制中嘉數位的股權已高達27%,違反當初核准中嘉交易案附負擔條款,質疑通傳會放任綠色媒體巨獸形成。陳耀祥表示,不同意這樣說法,相關資料到哪就依法處理到哪裡,沒有包庇問題。 中嘉數位在2018年12月由泓策投資以總交易額515億元併購,NCC當時列出35項附負擔條款,包括「非經本會核准,參與投資受讓人事業之關係企業或自然人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受讓人所屬系統經營者應按規定變更董事、監察人、持股百分之5以上股東,或發起人、百分之5以上認股人,並載明於營運計畫書中」。 陳椒華踢爆,三立集團2020年時透過「榮盛投資」間接持有中嘉15%股權,近來持股中嘉的「泓策投資」、「榮盛投資」股東股權出現移轉,4位自然人股東於2020年初,將對「榮盛投資」的股權,轉移登記到3家由三立媒體集團前董事長林崑海等人控制的公司,包括「普立投資」、「三立國際創意」及「蘇麗投資」。經過綜整後的真正股權結構圖,三立集團已控制系統業者中嘉的股權高達27%。 陳椒華痛批,三立集團控制27%股權,已達撤照程度,但NCC在民進黨執政下卻擺爛無作為,更痛批NCC遇到綠色媒體態度軟趴趴,支持民進黨的媒體,永遠查不出違法,強調NCC「極盡包庇之能事」。 對此,陳耀祥回應,依照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NCC只管到中嘉上層股東第二層,再往上的上層股東股權移轉,並不需要申報,也不違法。行政院長陳建仁也強調,NCC是獨立機構,職權是由委員會監督,但民進黨政府一向是反媒體壟斷。 中嘉集團昨也回應,股權自2019年起即100%來自泓順投資,陳椒華所言,中嘉並不瞭解、亦無從得知,強調中嘉集團之附負擔及承諾事項,皆依主管機關要求執行並定期陳報;牽涉其中的三立,則沒有回應。
國內電信業者整併,遠傳併亞太電、台灣大併台灣之星,已經由NCC拍板通過,「遠亞併」獲公平會核准,「台台併」審查期則延長,市場推估,兩大電信合併基準日可能落在今年第4季,電信業「三大兩小」的市場生態,將重新回到「電信三雄」時代。 不過,合併案程序還沒走完,台灣之星與亞太電信的用戶卻叫苦連天。據中央社報導,2家小型電信公司營運模式已進入收尾階段,內部人士透露,許多基站已撤,門市也關到剩一半,合計流失逾20萬用戶,第一線員工也感嘆,「希望被用戶謾罵的日子快點結束」。 中央社引述電信業界人士指出,小業者考量馬上要被整併,先行撤出一些共站,用戶在部分地區就沒訊號,網路品質與涵蓋範圍下滑,直接反映在客訴數量上。 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公布的月報顯示,台灣之星與亞太電信在近1年有關網路通訊品質的客訴量都居高不下。以今年7月為例,兩家小業者合計被申訴的案件達177件,占所有業者約40%的客訴比重,大幅超越用戶是數倍規模的其他3家業者。 數據也顯示兩家小業者用戶數大量流失,台灣之星、亞太電信在宣布被併購時的用戶數分別為267.4萬戶、209萬戶,至今年7月底已分別流失13.7萬戶、6.9萬戶,合計約20個月就減少20.6萬用戶數,電信三雄則呈現穩定上升趨勢。 第一線電信員工吐露心聲表示,由於網路品質變差,承受用戶客訴謾罵無期,所幸終於熬到合併通過近在咫尺,他苦笑「這些日子終於快結束了」。 連外送員也在網路論壇上反映,近期2家小業者網路穩定性下滑,造成工作上很大不便,已考慮先「落跑」;申辦台灣之星門號多年的蔡小姐就表示,「訊號變差,寧可不撿便宜也要先跳船」。 ※免責聲明:文中所提之個股內容,並非任何投資建議與參考,請審慎判斷評估風險,自負盈虧。
立委陳椒華指控鏡電視大股東私下轉售股權、人頭代持,違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求鏡電視股東切結不得轉讓股份的上架條件,但NCC卻未依法處理,因而告發鏡電視大股東裴偉、陳泰銘、陳致遠、蘇永平、祝文宇、葉國一、陳進財7人涉犯偽造文書、洗錢、逃漏稅等罪,台北地檢署已分「他字案」,將陳泰銘、陳致遠7人列被告偵辦。 北檢認為,鏡電視股東賣股案與NCC審查鏡電視執照過程「放水」疑涉瀆職有關連,因此指派偵辦NCC主委陳耀祥瀆職案的檢肅黑金專股檢察官一併偵辦,以釐清案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6月28日強行通過鏡電視上架案,但以「附帶停止條件」要求鏡電視股東簽署「不得轉讓股份」切結書,而立委陳椒華依據錄音檔爆料,指控鏡電視大股東有轉售股權、人頭代持的狀況,批評NCC主委陳耀祥處理鏡電視案「放水護航、怠忽職守」。 陳椒華指控,祝文宇、蘇永平、陳泰銘、陳致遠、葉國一、陳進財2022年10月前後就已賣掉鏡電視持股,卻多次向NCC提出不實切結書、回函,向NCC陳報他們仍是鏡電視股東,已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另陳泰銘、陳致遠、葉國一和陳進財4人透過裴偉帳戶進行股權買賣,涉犯《稅捐稽徵法》和《洗錢防制法》罪嫌。 另陳椒華質疑台鋼集團疑有大筆金流進入裴偉帳戶,再流入賣股的股東,亦請北檢一併查明。 目前北檢共偵辦3起鏡電視疑涉不法案件,包括一、鏡電視大股東違法賣股案、二、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告發大股東裴偉非常規交易,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刑法》詐欺及背信案、三、前民眾黨立委蔡壁如告發蔡政府黨政高層指示NCC主委陳耀祥盡速通過鏡電視執照涉嫌瀆職案,3案已由北檢2名檢肅黑金專股檢察官以「他字案」偵辦中。 針對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日前發聲明質疑檢方高層下令北檢「選前不要辦」鏡電視案,北檢澄清絕無此事,強調鏡電視3案件均已由檢察官依法偵辦,並持續調查、蒐集相關事證中,籲請外界、當事人勿做無謂之揣測,影響檢察官偵查之順利進行。
二類電信業者海峽電信日前查出涉嫌與詐騙集團共謀販賣門號、未落實用戶資料查核(KYC),7月才遭NCC開罰30萬元,NCC今又出手了,同樣因未落實用戶資料查核,還分別授權7家企業客戶使用,違反電信法第17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第27條第4-6項規定,重處罰鍰達445萬元。NCC重申,電信事業須落實KYC機制。 NCC今第1082次委員會議決議,海峽電信對七家數位科技、資訊、顧問、商行等不同類型的7家企業客戶,因未落實用戶資料查核,已違反電信法第17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第27條第4項至第6項規定,爰依電信法第64條第2項裁罰,共處罰鍰新台幣445萬元。 NCC說明,宜蘭地方檢察署於今年7月18日函知NCC,李O琪以瑞O數位行銷企業社名義,向海峽電信申請大量門號作為幫助詐欺使用,建請查明是否符合各電信事業對於申辦電信服務時應持續強化落實認識客戶風險管理機制。NCC經查證後認為,海峽電信對上述7家企業均未落實用戶資料查核,爰核以裁處。 NCC強調,為遏止用戶號碼或電信服務淪為詐騙工具,今年6月16日依行政程序法第165條訂定頒布「電信事業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強化電信事業受理用戶申辦門號時應落實KYC(Know Your Customer)風險管理機制,尤其針對非本國籍人士及企業客戶加強KYC機制,且應設置獨立於通路及業務部門之稽查小組,針對第一線受理申辦號碼或服務之作業情形進行稽查。 NCC亦組成查察小組,督促電信業者落實用戶身分查核並加強管理,共同維護社會秩序及保障國人使用電信服務權益。 最後,NCC呼籲,民眾面對各方資訊時,對於有疑慮的訊息應多方查證,如有不明來話或不明網址應提高警覺,勿隨意點選、避免誤信,以免洩漏個資並降低受詐風險。
中華電信工會要罷工!由於工會與中華電信公司針對勞退新制提撥比率、加薪等議題調解不成立,工會預計在9月18日起舉行罷工投票、11月24日結束投票,工會表示,已有90.8%會員支持罷工投票,可望在11月底取得罷工權,「會規畫對資方有效的行動」,呼籲公司隨時可以跟工會談判,否則啟動罷工後恐影響千萬用戶。 中華電信工會自2016年起,陸續針對「員工酬勞恢復原提撥比率2%至5%」、「提高勞退新制15%以上」、「加薪7500元並建立加薪制度」、「績效獎金納入平均工資」及「0-5職責層次考核80分要晉升」等進行調解,但最後都不成立。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僅有調整事項(如加薪、休假等)的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後,經直接、無記名投票,並過半數會員同意,工會才有罷工權。 昨天工會啟動會員人數清點,中華電信工會罷工小組執行長葉瑾瑜表示,工會多次與公司提出調整事項協商,但資方誠意不足,因此調解不成立,目前規畫9月18日起將在28個分會舉行罷工投票,預計11月24日結束、最快將在11月底取得罷工權。 目前中華電行動通信總客戶數達1289.8萬戶,依現行國家通訊委員會(NCC)定義的基本語音通信服務範圍,僅限提供電信用戶間兩者互通電話服務,是否意味網路不包括在內,將受到影響?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說,基本語音通信服務的範圍由NCC規範,目前持續與NCC交換意見中。 葉瑾瑜說,針對勞資爭議處理法中,規範工會要提供基本語音通信不中斷,工會一定不會觸犯相關法律要求,但「會規畫對資方有效的行動」,目前暫時保密,協商的大門永遠敞開,呼籲資方應盡速與工會協商,不應一味用拖延的態度,否則只會激怒會員。 中華電信總公司對工會將舉行罷工投票未做回應。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則表示,就算罷工,也要維持電信設施的穩定運作,不能損及用戶權益。
警方日前破獲偽2G基地台發送釣魚簡訊的詐騙案,NCC今天表示,為杜絕不法人士透過非法基地台進行詐騙,要求今天之後取得型式認證的手機,應預設關閉自動連線2G基地台訊號,過去2年內取得認證的手機應在明年3月底前透過線上更新方式關閉。 雲林檢警日前偵辦假基地台詐騙案,發現詐騙集團租用汽車載著假2G基地台,在人潮眾多地大量發送釣魚簡訊,騙民眾進入假網頁輸入信用卡號碼,並進行盜刷。由於架設偽冒基地台干擾合法無線電頻率使用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對此開罰新台幣400萬元,創下開鍘假基地台首例。 NCC今天在官方臉書發布貼文,說明今天之後取得型式認證證明的手機,在台灣販售與使用時,應預設關閉自動連上2G基地台的訊號功能。若為近2年內(2021年9月1日到今年8月31日)取得型式認證證明的手機,應在明年3月31日前透過線上軟體更新(OTA)方式,關閉自動連上2G基地台功能。 NCC提醒民眾,對簡訊內容應多方求證、避免點選不明網址,如果發現手機訊號忽然「從滿格降為無信號,然後又快速恢復」、「訊號類型從4G、5G改變為GSM、2G或不顯示網路類型」等狀況,都可能是遭到非法基地台綁架,應避免點選任何簡訊與連結。 NCC表示,將繼續攜手警政署與電信業者,若發現非法基地台,會立即到現場蒐證查緝,並且加強取締非法設備的輸入與販售,防範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台灣詐騙事件層出不窮,行政院更為此成立打詐辦公室,不料竟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媒體LINE群組,近日都有投資詐騙帳號帳號混入;對此,有民眾大酸,這樣算不算是「黑吃黑」? 在新冠肺炎疫情嚴重時,NCC為方便聯絡媒體,成立了LINE群組,記者想進入前,必須先告知管理員自己的身分,《經濟日報》指出,群組在28日晚間出現投資詐騙帳號,一直到負責人隔天上班後,才將該帳號踢出。 此消息在PTT八卦板引起熱烈討論,鄉民紛紛表示,「笑死」、「不意外」「可憐哪」、「政府自己都在詐國騙民了」、「詐騙之島的日常」,甚至還有人嘲諷,「這樣算不算詐騙集團黑吃黑」。 事實上,NCC今(2023)年才因電信業者未落實確認客戶身分機制,導致詐騙事件頻頻發生,先後裁罰6次、共2180萬元,沒想到現在竟連自己管控的群組也被詐團混入。
【時報記者王逸芯台北報導】遠傳(4904)今(17)日舉辦「遠亞合併訂婚慶」記者會,合併基轉日若無意外應該就會落在今年第四季,以用戶數來推估, 遠傳在合併亞太電後用戶數約920萬,台灣大(3045)併台灣之星則約980萬,中華電(2412)持續坐穩老大、用戶數約1115萬戶。遠傳總經理井琪訪時談到迎戰即將到來的新電信三雄版圖中,遠傳期望可以做到「三分天下」! 井琪表示,其實在NCC(國家通訊委員會)、公平會通過後,遠傳真正的工作在後面,整個公司都要動起來,兩個系統整合、汰換,還有不同的資料庫需要整合,門市、客服以及留下同仁工作安排,可說是要全體動員。亞太電目前有6500座基站、遠傳則有12000座,未來雙方完成整併後,希望整體基站數可以落在12500座。 井琪表示,以現階段用行動服務營收來看,遠傳在電信三雄中排名第二,若以用戶數來看則排第三,假設後續台灣大(3045)整併台灣之星完成後,用戶數排行也是維持這樣的排名。後續當然也希望亞太電用戶進入遠傳後,資費升級上可以多多益善,在未來新電信三雄中遠傳將力拚可以做到「三分天下」,能到這樣的程度就是相當不容易,遠傳要很努力。 遠傳在合併亞太電後用戶數約920萬,台灣大併台灣之星則約980萬,中華電持續坐穩老大、用戶數約1115萬戶。 井琪進一步表示,遠傳和亞太電自2021年「5G共頻共網」開啟合作的契機,兩年多來一路合作順利,也在去年二月底基於兩家電信的結合可以達成更大綜效,對產業、消費者、股東和員工都是最好的選擇,而決定合併。合併後遠傳亞太電超過920萬用戶,而其中原亞太用戶在轉移至新遠傳資費和網路之前,即能因為第一階段的基站整併工作完成,網路覆蓋率將能最高增加92%之多;而既有的遠傳用戶也將立即享受到「低頻連續頻寬最大、5G頻寬最大、總頻寬最大」並且加碼、加量不加價的的升級體驗。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6月28日強行通過鏡電視上架案,但以「附帶停止條件」要求鏡電視股東簽署「不得轉讓股份」切結書,但立委陳椒華日前依據錄音檔爆料,指控鏡電視8大股東有轉售股權、人頭代持的狀況,陳椒華辦公室表示,將於明(15)日上午到台北地檢署告發鏡電視8大股東不實切結,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由於鏡電視大股東除前董事長裴偉外,還包括國巨陳泰銘、萬海集團陳致遠等商界「大咖」,引發關注。 NCC於2022年1月19日許可鏡電視成立新聞台,要求股東在2027年6月底前不得將股權轉讓他人。但自鏡電視取得執照後,內部風波不斷,傳言多位大股東均已賣股。因此6月28日通過鏡電視上架與董監事變更案時,要求大股東切結不可賣股,作為附帶停止條件。 8位鏡電視大股東包括前董事長裴偉、國巨集團董事長陳泰銘、穩懋董事長陳進財、甲山林董事長祝文宇、皇普建設董事長蘇永平、麗綺開發公司負責人朱劭華、萬海航運少東陳致遠以及英業達集團創辦人葉國一等人。 陳椒華在7日舉行記者會,質問「NCC瀆職放水鏡電視變更申請,大股東也要非法切結扛刑責嗎?」指控鏡電視先前爆出執照取得、負責人變更等爭議,均顯示有政治黑手介入,鏡電視的前董監事都曾具名向NCC檢舉。 陳椒華透露,依據她掌握新的錄音檔,可證明鏡電視8大股東自始就是人頭代持,買方的金流甚至透過裴偉流向陳泰銘、陳致遠、葉國一、陳進財,其中陳泰銘、陳致遠已數度承認賣股,並收到股款,陳泰銘親口對她說,「只要去查金流,一切清清楚楚」。陳椒華譏諷「NCC附款要求根本就是一場笑話」。 對此,NCC否認陳椒華所言,強調「絕無此事」,並表示已收到8大股東切結書,董監變更程序完成。鏡電視也表示,所有股東皆恪遵NCC許可處分之附款,全體股東均為本人投資並無股權轉讓、借名或代持等情事。 陳椒華辦公室今發出採訪通知,表示將在明天上午9時30分到北檢告發鏡電視大股東不實切結等犯罪行為,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請求檢察官追究股東刑事責任。
郭男架設假基地台發送釣魚簡訊,騙取民眾信用卡資料並盜刷,不法獲利新台幣200多萬元。NCC今天決議,郭男架設偽冒基地台,干擾合法無線電頻率使用者,依法開罰400萬元,創下開鍘假冒基地台首例。 NCC表示,後續將審查是否涉及違法輸入或製造,若屬實再開罰。 雲林檢警日前偵辦假基地台詐騙案,發現郭男為首的詐騙集團,透過租用汽車載著假基地台,在人潮眾多地大量傳送「etag帳單自動扣款失敗」的釣魚簡訊,騙民眾進入假網頁輸入信用卡號碼,並進行盜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審議郭男架設非法基地台、干擾合法無線電頻率使用者裁罰討論案。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郭男去年11月18日在台北捷運中山站前,以車載方式,架設偽冒基地台,覆蓋範圍不大,發送釣魚簡訊騙取電信用戶個資,遭到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以現行犯逮捕,查獲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翁柏宗表示,NCC檢視事證並向數位部查證後,認定郭男違反電信管理法第52條第2項規定,未經核配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依電信管理法可開罰100萬到1000萬元。此案不僅干擾合法無線電頻率使用者、還騙取22名民眾個資,不法獲利達200多萬元,委員會審酌案情加重處罰,開罰400萬元。 翁柏宗表示,本案牽涉2議題,包含干擾無線電頻率與未經核准輸入或製造基地台設備。今天先針對干擾無線電頻率開罰,後者還在調查中,若涉及違法輸入或製造,可開罰10萬元到100萬元,後續會另案處理。 翁柏宗表示,已請5大電信業者加強監測行動通訊網路的運作情形,並跟檢警建立合作模式,若發現行網異常,應即時通報警察機關,防範類似案件再次發生。(編輯:潘羿菁)112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