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任職台達電期間,因財務困難,9度潛入前東家廣達電腦,竊取CPU晶片83片、記憶體晶片833片,價值約923萬元。桃園地方法院依8次普通竊盜,1次加重竊盜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可上訴。

另林男也在台達電任職時,竊取9980顆IC半導體晶片變賣,桃園地院上個月依竊盜罪判處徒刑1年5月,緩刑3年,並須賠償140萬元。

檢方調查,林男前年底從廣達電腦公司離職,因財務困難,2023年2月時,以齊姓、鍾姓前同事的工作號碼,向警衛謊稱是現職員工,借用臨時識別證,並偽造同事署名。此外林闖入後,因治具室門鎖老舊故障,可輕鬆打開,他在2月到6月間共8次潛入廣達行竊,並把晶片藏在胯下、鞋套等躲避警衛的金屬探測棒掃描,再透過管道轉賣。

廣達更換新門鎖後,林男又破壞門鎖進入,並以同樣手法偷走晶片,廣達發現門鎖被破壞,調閱監視器驚覺前員工闖入,清點後發現損失近千萬元。

法院審理,林男坦承偽造廣達公司現任員工的署名及同意書,進入廠房竊取晶片、記憶體,但否認破壞治具室大門喇叭鎖及鐵櫃,經他人指證,因此認定有此犯行。

法院審酌林男犯行危害社會治安與經濟秩序,應予非難,考量部分坦承,且未與廣達和解、賠償,僅發還CPU晶片1片、記憶體晶片85片,及廣達請求從重量刑,依8次普通竊盜,1次加重竊盜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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