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增強民營企業信心,大陸司法部與發改委10日公布「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其中強調要促進民營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同時改善投融資環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

今年7月間舉行的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決定要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大陸官方稱,該草案旨在穩定市場預期、提振發展信心,營造有利於包括民營經濟在內的各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法治環境和社會氛圍。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11月8日。

草案共9章77條,內容提及「保障公平競爭」,強調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以外領域包括民營經濟組織在內的各類經濟組織依法平等進入,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規範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等行為,促進民營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平等使用生產要素。

「改善投融資環境」方面,草案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大陸重大戰略和重大工程,建立健全融資風險市場化分擔機制,優化民營經濟投融資環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至於「支持科技創新」,則支持有能力的民營經濟組織牽頭承擔重大技術攻關任務,保障民營經濟組織依法參與標準制定和公共數據資源的開發利用,加強對其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萬博新經濟研究院院長滕泰認為,草案的出爐對於提振民營經濟信心、增加市場活力、扭轉經濟下行趨勢,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相信現在一些不正常的、涉及民營企業的執法監管現象都會得到禁止。

四川大學法學院經濟法研究室主任袁嘉此前表示,民營企業發展不需要被「特別優待」,但需要恢復一個制度和法律上能夠確保「競爭中立」的大環境,破除市場准入壁壘以及融資等環節的一系列制度性障礙。民營經濟促進法要打擊包括行政壟斷在內的各類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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