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高污染車輛排放、提升空氣品質,環境部推動淘汰老舊車輛政策,去年已訂定「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主要規範機車、小客貨車及大客貨車等各車種汰舊換電動或低污染車輛後,將其減量效益歸屬給環境部,可獲得補助資格;為持續邁向淨零,環境部9日宣布修正辦法,將補助申請期限從原本的明年底截止,延長至2026年12月31日。

環境部說明,前已於2023年1月11日訂定「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以擴大整合各車種汰舊之經濟誘因,配合空氣污染排放量抵換媒合制度,推動新電動車實際購買人可將車輛汰舊換新的減量效益歸屬給環境部來申請補助,或參與媒合作業賣給環評開發單位獲得價金,透過提供經濟誘因方式鼓勵民眾淘汰老舊車輛及助推運具電動化。

環境部說明,這次修正要點主要包括一、修正補助之電動車輛定義,二、延長補助辦法期間,並配合延長期間訂定申請補助期限和相關檢具文件調整,以及三、新增汰舊換新車種之樣態,及其減量效益歸屬額度和補助金額說明。

環境部表示,鑑於該補助辦法推動迄今,已有超過5萬輛老舊車輛響應而淘汰,並持續有環評開發單位提出收購空氣污染物減量需求。

為延續及擴大各車種汰換之經濟誘因,鼓勵民眾淘汰老舊車輛及推動運具電動化,針對可能不符合環評開發單位收購條件之車主,環境部也預先規劃延長補助期限,並全面引導淘汰舊車後仍有使用需求之車主,朝向選擇電動車輛,盼改善國內空氣品質,逐步達成國家淨零排放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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