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立委與民團8日召開記者會,主張修正住宅法「納入租金調整及以財產計算可負擔能力」,要求落實「依收入能力訂定分級租金」,以及社宅租金調整應以辦法或自治法規定。對此,國土管理署表示,目前刻正研擬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近期將與地方政府討論,以利後續進行評估。

國土管理署說明,目前規劃依經濟能力合理收費方式,強化社會住宅對弱勢家庭的照顧,除預計提供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家庭採中古屋市場租金以租金優惠折數計算外,也規劃依不同所得之經濟能力分級計算租金,期建立更公平的租金分級制度,並符合國際公認的可負擔衡量指標,不致造成租金過高。

民團認為,應採「所得」計算,乃因以若以「身份」計價,最明顯的問題是會出現不同所得繳相同租金的「垂直不公」;且由於「社會救助法」取得弱勢身分標準極為苛刻,對未取得福利身分的「邊緣戶」或是低薪青年群體,社宅租金恐超出其負擔能力。

關於民團及立法委員提出社會住宅租金納入「以財產計算可負擔能力」之建議,國土署表示,因此方式涉及各主辦機關之執行層面,後續仍須與各地方政府溝通,俟取得一致共識後,再行評估是否納入分級收費原則進行統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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