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使出「殺手鐧」,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扣押鼎越開發公司所有京華城土地獲准。對此,鼎越開發已揚言將抗告。法界表示,未來如果北市府要求京華城停工,是根據現有司法機關的調查情形,屬於依據法令辦理停工,很難認定北市府有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很難被要求國賠。
根據不動產專家估算,京華廣場規劃4棟辦公大樓,地下7層、地上19樓,總樓地板面積約7.6萬餘坪,預計2026年完工;每坪開價上看200至250萬元,外界預估總銷金額逾1600億元。
但因法院裁准北檢扣押京華城土地,這一扣押因此衍生的損失,也恐怕是天價,不願具名的不動產專家表示,首當其衝的是土建融聯貸案的利息得照付,若以貸款額度約150億元來看,月利息估近2000萬元,京華城不僅可能感到吃緊,最怕是主辦的新光銀行一次討回,若引起其他銀行連帶反應,後果才可怕。
對法院裁准北檢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台北市政府已表態,會依過往慣例「不給施工勘驗」,至於是否勒令停工,台北市長蔣萬安表示,將發函給法院詢問意見,屆時依照法院意見辦理。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也直言,如果法院認定要停工,北市府就能避免國家賠償。
穩勝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包盛顥表示,依刑事訴訟法133條第1項規定:「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依現行法令規定,北檢大動作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應屬「保全沒收物」的扣押,以確保日後法院沒收程序落實。
包盛顥指出,北院已裁准扣押,扣押期間所有權人鼎越開發不得任意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至於京華城土地上的工程是否繼續或停工,應由主管機關北市府認定,未來如果北市府據司法機關的調查情形要求停工,因屬依法停工,難認定北市府有故意或過失,被要求國賠可能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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