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抵換制度,讓審查環評開發案空污排放量增量抵換方式有一致審查原則,環境部1日修正發布「環境部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不僅擴大抵換適用對象,納入施工及營運淨增量皆須抵換;同時,也訂定抵換優先順序、新增多元抵換來源,並規範抵換由近而遠的方式,落實就近開發污染抵換。
環境部說明,經與開發單位、環團、地方政府等各界多次研商,這次修正重點包括一、擴大抵換適用對象,將施工期間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納入抵換處理原則規範,以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二、訂定抵換優先順序,開發案屬固定污染源者,應優先以固定污染源進行空氣污染排放量增量抵換,抵換不足者才能採用移動污染源(車輛汰換)、逸散源減量及其他減量來源。
第三、多元抵換來源,新增園區導入低污染運輸車輛、施工機具取得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認養空氣品質淨化區之作為抵換使用,刪除離島抵換措施。
此外,第四、抵換由近而遠,明定開發行為執行空氣污染排放量增量抵換來源地點擇定優先順序(同縣市、同空品區、鄰近空品區上風縣市),以及差別抵換比例(同縣市1:1.2、同空品區1:1.3、鄰近空品區上風縣市1:1.4),以落實開發污染就近抵換。
環境部表示,現行抵換處理原則包含固定污染源、移動污染源及逸散污染源等抵換來源,由開發單位出資協助既有公私場所改善空氣污染,並藉此取得一定比例之污染減量抵換額度。
統計2019年迄今,環境部審查開發案共計132件,開發單位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總增量約10,500公噸/年,經抵換後淨增量降約2,150公噸/年,抵換減量幅度約8成;環境部表示,顯示藉由抵換制度,可有效減輕新開發案對環境之影響衝擊,預期透過這次修正抵換處理原則,可使抵換制度更趨完善。
另,有關外界期盼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增量抵換資訊公開化之訴求,環境部表示,目前刻正規劃開發行為污染排放增量抵換資訊平台,未來除提供開發案承諾抵換資訊、抵換執行情形外,也將進一步提供多元抵換媒合資訊,以利各界透過資訊平台了解抵換來源、開發業者抵換情形及查核現況,讓各項抵換資訊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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