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屏東縣議員許展維去年因捲入貪汙案,宣布退出立委選舉,1名55歲李姓男子到他臉書留言「你死了屏東才能進步」等字句,又衝到許的服務處放煙火「慶祝」,許不滿報警,一審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李男2月徒刑,二審認為並無明確有加害行為和意思,逆轉判他無罪確定。李請求刑事補償金,因羈押16天,獲賠5萬6000元。

判決書指出,許展維去年原本被民進黨提名參選屏南選區立委,去年7月因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罪,隨即宣布退出屏南立委選舉,李男看到退選宣言後,在許臉書上張貼「你死了屏東才能進步」等字句。

事隔2小時,李男又買2盒煙火,跑到許展維服務處前方的分隔島前施放煙火,還邊錄影咆哮:「讓人關剛剛好而已」等語,並臉書上發布貼文,寫下:「剛剛慶祝偽善者揭露面紗,在門口放了煙火!」許展維報警處理,屏東檢警迅速逮到李男,並經檢方聲押獲准,屏東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李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李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時,認為許身為民意代表,應當更有包容度量,李男表達對所選出民意代表不滿意、貶抑情緒宣洩,雖文字負面、粗鄙,尚不構成公然侮辱罪;深夜在道路中施放煙火,至多令人嫌惡、受驚、不悅,並無明確、具體有加害的意思,判李男無罪,全案定讞。

由於李男曾被檢方聲押獲准,在看守所羈押16天,由於獲判無罪,他也依法請求刑事補償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依據李男因遭羈押禁見而造成的損失,以每日3500元計算,判賠5萬6000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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