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晶圓代工廠力積電(6770)與日本SBI控股的合作建廠案宣告破局,SBI控股27日公告,基於力積電要求決定終止合作。力積電則聲明表示,此案純屬製造IP技轉、未規畫入股主導新廠營運,若應日本政府要求保證營運將違反證交法規定,終止合作與自身盈虧無因果關係。
SBI控股表示,去年7月5日與力積電達成合作協議,隨後在力積電未來將入股合資前提下,於8月設立全資子公司JSMC,10月31日簽署合作備忘錄,確認選定日本宮城縣黑川區大衡村的第二北仙台中央工業園區,作為JSMC首座12吋晶圓廠預定廠址。
SBI控股指出,根據雙方達成的合作協議,SBI控股已持續提供包括廠址選擇、與政府談判交涉補貼、規畫融資方案等支援,選擇落腳宮崎縣已獲得政府一定金額補貼。然而,近期接獲力積電通知,表示由於在日本經營半導體製造事業有困難,希望延後相關計畫。
SBI控股表示,基於力積電的技術移轉及晶圓代工業務經營成果,使公司考慮透過JSMC在日本展開半導體製造業務。此次接獲通知後做出艱難決定,認為在日本的半導體晶圓代工業務,將難以繼續與力積電合作。
儘管對於決定與力積電取消合作、解散合資公司JSMC感到遺憾,但SBI控股表示,將持續透過多面向發展半導體事業,並持續致力在宮城縣展開超越此次合作計畫的半導體相關業務,規畫在與每個合作夥伴協議最終確定後,再對外公布具體細節。
對此,力積電27日晚間提出4點聲明,說明與SBI合作建廠案破局緣由。力積電首先指出,此案為製造IP技轉模式,由力積電提供建廠顧問、人員培訓及技術移轉,並向日本合作方收取服務費、權利金,強調並無入股主導新廠營運的規畫。
其次,力積電表示,SBI控股向日本經產省申請設廠補貼、並獲得日本政府支持。然而,日本經產省補貼政策規定,獲得補貼的廠商需保證新廠必須連續量產10年以上,由於金融業出身的SBI控股並無半導體產業經驗,經產省要求力積電必須共同承擔保證責任。
力積電指出,公司作為台灣股票上市公司,若為沒有主導性持股的日本新廠保證營運,將違反台灣證交法規定。因此,董事會已於月前董事會確認停止日本新廠合作計畫,並派員前往經產省當面向主管官員說明,亦已發函告知SBI控股此訊息。
力積電最後重申,與SBI控股的合作案純屬收費服務、技轉的Fab IP模式,此次終止與日本合作方籌設新廠,與力積電自身盈虧並無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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