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以電話詢問,外籍人士贈與中華民國境內財產,是否有贈與稅免稅額適用之疑義。
遺產及贈與稅法所規定之贈與稅免稅額,其適用對象並無區分為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僅就贈與稅納稅義務人規定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因此,外籍人士贈與中華民國境內財產,每年亦與國人一樣,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44萬元。
舉例說明,台英混血的小明,爸爸是英國人Mr.A,於113年6月30日贈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的存款新臺幣500萬元予小明,而Mr.A當年度無其他贈與行為,則Mr.A該次贈與淨額為256萬元(5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按稅率10%計算應納贈與稅額為2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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