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式ETF、被動式多資產ETF條文草案出爐!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24日指出,此次修法新增主動式ETF的中文名稱為「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而被動式多資產ETF未來指數名要標明「平衡」字樣,高晶萍指出,主動式ETF也可以當沖、融資,目前已有15家公司表達有意願發主動式ETF,預估明年首檔主動型ETF可上路、2026年主動式ETF與被動式多資產ETF可達規模2,000億元。

金管會今年7月底宣布開放主動式ETF與被動式多資產ETF,引進多元化金融商品,高晶萍指出,此次擬修正三大法規,包括:「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暨「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條文草案,並進行預告60天。

在主動式ETF基金方面,主要是新增種類並訂定相關規範。高晶萍指出,現行法規中被動式ETF的中文名稱為「指數股票型基金」,考量基金更名影響層面廣泛,因此被動式ETF維持原名,而新增主動式ETF的中文名稱為「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二者皆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 ETF)商品。

高晶萍指出,此次修法也新增主動式ETF為基金種類之一,明定主動式ETF的定義、投資範圍以及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等應遵循事項及規範。

高晶萍指出,考量主動式ETF是基於特定投資方針運用基金投資,主動分析作成決策者,並在證券交易市場交易,為利投資人辨識及區別商品特性,應於基金名稱標明「主動式」字樣,並明定投資於股票或投資於債券的主動式ETF應分別適用股票型基金及債券型基金之相關規定。

高晶萍指出,為增進投資人操作彈性,主動式ETF上市(櫃)後也可當沖、融資。可以沒有績效指標,但若有的話,要在公開說明書充分揭露主動式ETF的商品特性及當主動式ETF設有績效指標時的相關說明。

在被動式ETF部分,也開放多資產ETF即指數成分可同時有股票及債券。高晶萍指出,多資產ETF指數編製規則應明定各類成分證券配置比例,並應於公開說明書中揭露;另指數名稱應標明「平衡」字樣,以及不得以該指數發行槓桿型或反向型被動式ETF等相關應遵循規範,未來會滾動式檢討。

另為因應公司法第156條規定,明定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10元之上市(櫃)公司適用之融資融券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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