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今(2024)年7月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第54條條文,將勞雇雙方得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正式條文化;年輕世代不婚不生,人口紅利即將在2028年消失,老年人口將達兒童2倍之多,且工作人口占比低於3分之2,延後退休恐成常態。

人力專家表示,勞工年滿65歲以上還需要繼續工作,通常是經濟較為弱勢,勞保、勞退退休金比較難維持退休生活者,才會希望能繼續工作維生,若雇主扔握有強制退休權,對勞工仍然是不利。

「退休金不夠用」已成為受薪階級規劃退休生涯的最大變數,因此有高達82.6%受訪者退休後要再另謀工作,會考慮從事全職、兼職、計時等不同的工作樣態,僅17.4%不打算再工作。

▲政府補助

雇主只要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的(中)高齡者,每僱用1名每月分別發給雇主「僱用獎助」1.3萬元(中高齡者)、1.5萬元(高齡者),最長12個月。雇主除了可以補充人力、找到合適的員工,也因為提供(中)高齡者工作機會而獲得補助、減輕負擔。

此外,雇主有人力需求除聘僱(中)高齡者失業勞工有獎勵,也可以選擇繼續僱用原事業單位內屆齡65歲的在職勞工,於繼續僱用期間滿6個月,自僱用第1個月起,依人數每人每月補助雇主1.3萬元且一次發給6個月的「繼續僱用補助」;第7個月起每月補助提高至1.5萬元,按季核發補助12個月,前後共可補助18個月。

▲契約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不受勞動基準法第9條定期契約以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工作為限及定期契約屆滿後視為不定期契約之規定,時間可短可長,增加勞雇雙方彈性;若契約超過三年,在屆滿三年後,勞工可以主動終止契約,只要在30天前告訴雇主。

依勞基法規定,定期契約也要包括工作半年有3天特休、滿1年有7天,合約跟合約之間未滿3個月,年資就要合併計算,若雇主在合約屆滿前歇業,依法將依照年資比例計算資遣費。

▲社會保險

在高齡化、少子化趨勢之下,退休族在領完勞保、勞退這兩筆退休金後,儘管無法再參加勞工保險(勞保),以及就業保險(就保),但是「再就業」,雇主也要幫勞工投保職災保險(職保)、勞退等,不管是全職或是兼差,還可以累積「第三筆退休金」,也就是「續提退休金」,而且無年齡上限。

雇主必須為再就業勞工提撥6%退休金,勞工領取「續提退休金」及其收益之次數,1年以1次為限(前後二次請領退休金期間,至少須屆滿1年);工作年資以有實際提繳退休金之月數計算,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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