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容積獎勵爭議持續延燒,北市藍綠議員18日再揭露,京華城案當時在取得建造執照時,不僅尚未與威京集團子公司鼎越開發簽訂20%容積獎勵協議書,就連30%的容積轉移代金也尚未核定,質疑當時柯市府「先射箭再畫靶」。北市都發局回應,經查協議書日期實屬誤植,審議容移代金程序也能與建照核發並行。
民進黨市議員簡舒培昨指出,京華城改建案爭議性的20%容積獎勵,柯市府與鼎越開發於2022年11月16日簽訂協議書,但京華城案的建照卻在10月18日就已取得,她質疑京華城案為什麼可以在容積率確定前,就能夠獲得建照,是不是先上車後補票?
國民黨市議員游淑慧也揭露,不只20%容積獎勵有問題,就連看似較無爭議的30%容積移轉代金,核發建照時也尚未決定代金的支付比例,以及回捐給北市府土地的大小。
游淑慧質疑說,就算鼎越開發提前確定一定能獲得容積移轉的容積率,這樣的程序似乎也不合法。
對此,都發局回應,鼎越開發與市府依照2021年11月1日公告都市計畫書的規定簽訂協議書,市府2022年10月6日函告以發文日期為協議內容生效日期,並沒有先給建照再簽協議書,協議書封面時間係屬誤植。
都發局並說明,為了提升容積代金及建照審議效能,2019年4月起能透過預先繳交部分代金的方式,市府可以先核准建照,施工方後續必須取得容積移轉許可證明,並向北市建管處申請「1樓樓地板勘驗」才能再繼續施工,京華城案當時也同樣依照規範通案處理。
鼎越開發發出聲明強調,與北市府的雙方協議書生效日期為2022年10月6日,之後北市府於2022年10月18日核發建照,並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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