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政府揭櫫發展6大核心戰略產業的經濟國策。6大核心戰略產業之一的國防及戰略產業,其願景為「推動國防自主,讓台灣成為全球航太船艦及太空產業重要供應鏈,策略則包括「發展低軌道衛星及地面設備,行銷太空國家品牌」。

政府挹注6大核心戰略產業資源,令台灣太空產業如虎添翼,可望成為新的兆元產業,也讓第3期太空科技長程發展計畫得以順利推展,而入軌火箭、遙測衛星、低軌通訊衛星等相關零組件企業,未來可望是首批受惠對象。

2021年5月,立法院3讀通過《太空發展法》,再於2023年6月修訂部分條文,代表台灣太空產業已步入商業化階段,未來商機可期。由於太空產業尚在萌芽階段,風險遠高於其他產業,相關企業、單位如何應用保險,以降低財務上的風險,必將是太空時代的新顯學。

根據《太空發展法》的定義,太空產業包含太空載具發射、太空科學研究、太空相關(與地面接收)設備製造、衛星應用服務(含營運),及透過太空活動所衍生之新型態服務產業等領域。

其中,太空載具指人造衛星、無人或載人之太空航行器,太空活動指運用發射載具或太空載具進行太空探索、對地觀測、建構通訊傳播網路、開發或利用太空及其他天體資源之行為。發射載具則指,為進行太空活動、發射太空載具或儀器設備之火箭或航空器。

太空產業發展之大敵,自是太空事故,相關企業、單位保險之目的,即是降低太空事故對財務的衝擊。依照《太空發展法》解釋,太空事故指發射載具的發射過程中,或太空載具運行的過程中,所發生之故障、墜毀、碰撞或爆炸等事故。(五之五;摘自第177期《台灣銀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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