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和母公司字節跳動控告美國政府「不賣就禁」法案違憲,案件於16日在美國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開審,由3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首日花逾兩個小時,聽取TikTok一方及美國司法部的主張。

香港01報導,美國司法部代表Daniel Tenny重申美國政府立場,即中企擁有TikTok,可能因此使中國政府獲取美國人民的個資,同時可秘密操控美國人透過TikTok消費的資訊,進而構成國安威脅。TikTok的演算法複雜,超出美國控制範圍,但可能被中國當局操控,構成嚴重安全風險。

代表TikTok和字節跳動的律師Andrew Pincus指出,美國政府並未證明TikTok實際上構成國安風險,且「不賣就禁」法案多方面違反了美國憲法,包括違反第一修正案對言論自由的保護,並批評該法案史無前例、影響驚人。如果該法律得到維持,將表明美國國會可利用國安為名,命令任何報紙或網站分拆業務。

「不賣就禁」法案在美國國會獲壓倒性通過後,2024年4月由美國總統拜登簽署成為法律。如果法律不被推翻,字節跳動必須在2025年1月19日前,把TikTok在美國的業務分拆或出售,否則TikTok將在美國被禁制,影響約1.7億名美國用戶。

TikTok和美國司法部已要求法院在12月6日前做出裁決,以便任何一方在禁令生效前,有機會訴諸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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