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下周二(17日)將至,勞動部昨(12)日提醒,中秋節為國定假日,依《勞基法》規定,雇主應依法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必須照給。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中秋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今年中秋節為9月17日、星期二,勞雇雙方如約定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雇主如需勞工於中秋節當日出勤,應優先徵得勞工同意,且應加發工資,除原本約定照給的當日工資外,於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內加發1日工資,如工時超過8小時,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費。

若為出勤時數不固定的時薪制勞工,雇主仍應與勞工協商是否於中秋節當日出勤,並按照實際出勤時數,給予加倍工資。

另外,如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若剛好與中秋節同1日,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予以補假,而9月17日(星期二)當日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該日無需出勤,工資照給;至擇日補假之當日,性質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應加給工資。

以月薪3萬元為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25元(3萬元÷30天÷8小時),在中秋節當天出勤8小時,依《勞基法》規定,若為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可多領工資1000元(125元×8小時)。

勞動部提醒,若事業單位不依法給予勞工休息或補休、加倍薪資等情形,可處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並公布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勞動部強調,中秋節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提出申訴。

此外,由於台鐵公司日前片面將今年中秋節1500元的出勤獎金,由現金改為等值禮券,引發台鐵企業工會不滿,認為公司跳過勞資協商就獨斷行動,考慮在會員大會上提請決議是否全面啟動罷工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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