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即將來臨,勞動部12日提醒,中秋節為國定假日,依勞基法規定,雇主應依法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在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中秋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

勞動部說明,今年的中秋節為9月17日、星期二,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雇主如需勞工於中秋節當日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且應加發工資,除原本約定照給的當日工資外,於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內加發一日工資,如有超過8小時工作時段,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費。

另外,勞動部表示,如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若剛好與中秋節同一日,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而9月17日(星期二)當日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該日無需出勤,工資照給;至擇日補假之當日,性質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應加給工資。

勞動部強調,中秋節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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