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台北電】大東電(1623)公告,接獲最高行政法院通知駁回本公司與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之上訴。大東電表示,目前會計師及律師尚在評估因應措施。

大東電指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就本公司與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間營利事業所得稅判決,裁定本公司應給付3753.4萬元。本公司業已於113年5月30日刊印之公開說明書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揭露,並於111年度於財務報表中提列負債準備,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及股東權益並無重大影響。(編輯:李慧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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