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以為保險可以節稅,卻不知魔鬼藏在細節裡,林爸爸為老婆買了2張保單,在去世前半年,才將要保人名字改成林媽媽,在申報遺產稅時,自然沒有這2張保單,結果被國稅局追繳近百萬遺產稅,林媽媽不解?退休理財顧問廖嘉紅(R姐)歸納出3大重點,保單變更要保人是贈與,死前2年贈與都算是遺產,就算沒變更要保人也是遺產,既是遺產就要繳遺產稅。

R姐在臉書表示,林爸爸幫自己與太太各買了2張保單,這些保單象徵著林爸爸對家人的愛與關懷。為了方便管理,林媽媽作為被保險人的2張保單,也是由林爸爸擔任要保人。

年初林爸爸的健康惡化,為了不給家人添麻煩,他決定在去世前,將林媽媽的保單的要保人變更為林媽媽。這樣一來,林媽媽就能夠直接管理這些保單,並在需要時獲得解約金。不幸的是,林爸爸在變更要保人後的半年內去世了。林媽媽和孩子們在悲痛中處理著林爸爸的後事,並開始準備遺產稅的申報。

然而,他們忽略了一個重要的細節: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的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就算是贈與給配偶免贈與稅的也要併入遺產總額。當國稅局進行遺產稅審查時,發現這些保單的價值並未計入遺產總額,導致要補遺產稅95萬和罰款。

重點1:保單變更要保人也是贈與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大家,如果你為家人購買人壽保險,並且後來將要保人變更為他人,可能會涉及贈與稅的問題。根據《保險法》規定,要保人有權隨時終止保險契約並取得解約金,因此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如果你將要保人變更為他人,這相當於將保險的財產權益轉移給他人,這就構成了贈與行為。贈與稅的計算是根據變更當日的保單價值來計算的。如果當年度的贈與財產總額超過244萬元,贈與人必須在30天內申報贈與稅。

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的財產,必須併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

重點2:死亡前2年變更要保人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的財產,必須併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

因此,如果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變更保單要保人為上述對象,繼承人需要將保單價值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因為被保險人林媽媽的保單,要保人已經由林爸爸變更為林媽媽,所以沒有在林爸爸的財產清冊上,導致漏報遺產稅,而被補稅及罰款。

R姐建議:「變更要保人要趁早規畫。」夫妻之前的贈與本來是免計入當年度贈與總額,免贈與稅。不僅可以免繳贈與稅,也可以免繳遺產稅。因為在過世前2年內才變更要保人,導致林媽媽繳納近百萬元的遺產稅。

重點3:以自己為要保人為家人購買保單

林媽媽想,如果當初林爸爸沒有在生前變更要保人,是否這幾張保單就可以不用申報遺產稅?

其實,就算林爸爸沒有變更要保人,當要保人和被保險人是不同的人,且要保人去世了,那麼這份保單的價值也要計入要保人林爸爸的遺產中,要申報遺產稅。只是這幾張保單應該會出現在林爸爸的財產清冊上,沒有漏報遺產稅,就不會被罰款。

R姐的貼心提醒,財富傳承如何合法節稅?保險是好工具,但不是所有保險都能免遺產稅,國稅局就明白表示,只有人壽保險要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同一人,在死亡時有指定受益人,理賠金才免遺產稅。希望透過保險傳承財富,規劃與變更前務必諮詢專家。

※免責聲明:本文獲得《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授權,文中所提之相關政策和稅率,請以政府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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