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8日公布在醫療領域開展擴大開放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北京、天津、上海、江蘇、福建、廣東、海南等省市,允許設立外資獨資醫院。

規定指出,在生物技術方面,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在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從事人體幹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技術應用,以用於產品註冊上市和生產。所有經過註冊上市和批准生產的產品,可在全國範圍使用。擬進行試點的外商投資企業應遵守我國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符合人類遺傳資源管理、藥品臨床試驗(含國際多中心臨床試驗)、藥品註冊上市、藥品生產、倫理審查等規定要求,並履行相關管理程序。

在獨資醫院領域,擬允許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蘇州、福州、廣州、深圳和海南全島設立外商獨資醫院(中醫類除外,不含並購公立醫院)。設立外商獨資醫院的具體條件、要求和程序等將另行通知。

試點地區商務、衛生健康、人類遺傳資源、藥品監督管理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主動對接有意願的外商投資企業並加強服務;同時,要加強部門間會商,並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對試點企業實施監督管理,及時識別、有效防範風險,扎實推進生物技術和獨資醫院領域擴大開放試點工作,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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