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的管理,維護資本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證監會6日公布「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監管規定(試行)」,不僅將離職人員的入股禁止期最長延期到10年,且範圍更擴大大到親屬。
新華社報導,證監會針對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問題,於2021年5月推出「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2號」,要求仲介機構穿透核查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股東,存在利用原職務影響謀取投資機會、在禁止期內入股等不當入股情形的,必須嚴格清理。
此次公布的離職人員監管新規新增三方面規定:一是拉長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將發行監管職務或會管幹部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延長至10年;發行監管崗位或會管幹部以外的離職人員,處級及以上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從3年延長至5年,處級以下離職人員從2年延長至4年。
二是擴大對離職人員從嚴監管的範圍。將從嚴審核的範圍從離職人員本人擴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三是提出更高核查要求。仲介機構要對離職人員投資背景、資金來源、價格公平性、清理真實性等做充分核查,證監會對有關工作核查覆核。制度執行中,證券交易所向擬上市企業、仲介機構等各方做好政策解讀和引導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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