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說,立院朝野應合作比照澳洲國會通過「聯大第2758號決議不涉台」;國民黨團書記長林思銘則表示尊重且不反對,但要再研議。雙方對話水準,令人搖頭。

2758決議案不涉及台灣,那是當然的事。因為早在2758決議案通過前,台灣已由日本歸還給中國。立委隨便嚷嚷有啥用?這早已記錄在美國國務院公告,且是日本司法判例,更是經聯合國登錄在案。

中華民國既早已取回對台灣的主權,而聯合國2758決議案又是處理「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誰來代表中國」的問題,這與「台灣」何干?來看看史料。

依美國國務院自己出版的「公告」第22冊,1950年1月5日美國時任總統杜魯門在記者會表示,「為實踐上述各項宣言(指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台灣即由蔣介石元帥受降。過去4年來,美國及其它盟國亦承認中國(當時的中國指中華民國)對該島所行使的權力」。同日,國務卿艾其遜也闡釋杜魯門說法,「中國管理台灣已達4年之久,美國及其盟國未就該項權力與該項占領發生疑問。當台灣成為中國的一省時,無人發出法律上的疑問。因為都認為那是依據既有的承諾」。請注意,這是民進黨的美國乾爹講的。

杜魯門的說法完全正確,因為日本投降後,同盟國軍進駐東京,發布的第一號訓令,就是命令在台日軍向中華民國政府投降。同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政府正式接受在台日軍的投降,隨後立即宣布台灣為中華民國的一省,並在次年公告恢復台澎地區居民的中華民國國籍。李登輝能在1990年代競選中華民國總統,就是拜此之賜,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之故。立委們知道吧?

至於民進黨的日本大哥哥也是有些說法的。1952年《中日和約》簽訂,和約的換文第一條日本就表明,是對中華民國放棄台灣;這在國際法上的意義,就是把台灣還給中華民國。而這也成為其後日本司法的判斷準則。

所以民國48年,日本東京高等裁判廳對賴進榮一案的判決,明白表示「至少可以認定在昭和27年8月5日中日條約生效後,依該條約之規定,台灣及澎湖諸島歸屬中國」。當時日本政府為昭大信,還把判決翻譯為英文送往聯合國祕書處,聯合國祕書處則刊載於其所出版的「國家繼承資料」一書。

面對史實,民進黨立委大可去聯合國祕書處看看,如果還不信,就請美國乾爹在聯大提個案試試看!(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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