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碳交易相關子法已在8月15日上路,碳交所總經理田建中表示,國內碳交易平台將在10月2日上線,今年將以自願減量額度為主,也就是說企業有進行減碳,比如更換LED燈管、變頻馬達,只要取得環境部核可的減量額度,該額度(碳權)就可以在碳交所交易,但僅限移轉一次,代表無法囤積碳權得利。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說明,碳權生產者是非碳費徵收對象的企業,可透過溫室氣體抵換或自願減量專案取得,各級政府也可參與投入專案,大排放源可購買、使用碳權,促使非碳費徵收對象、小排放源減碳並取得碳權,藉此發揮「以大帶小」作用,擴大減量成效。

目前環境部核可的自願減量方法有約140餘種,包括風扇、泵浦導入轉速控制、更換鍋爐、LED燈管,或者更換更高效率的生產設備,行業類別從電子業、化工業、光電業、半導體甚至農業都有對應減量方法。

依《氣候變遷法》第36條,由環境部指定委託碳交所來做交易平台,因此碳交所就承擔交割跟清算的責任。田建中指出,預期在平台上線後就會有數檔商品上線,雖預期剛開始碳權的量不會太大,但希望可起帶頭作用,因初期的推動是最難的。

但碳權交易的初衷就是以鼓勵為主,當自願減量的企業取得碳權賣出後,就有收入去投入更多減碳計畫,形成一個良性循環,這也是交易平台主要功用。

至於是誰會購買碳權,田建中解釋,未來國內碳權需求會越來越大,像是代工、製造業在擴廠時,勢必會增加碳排,但在環評時就有規定,增加的碳排有10分之1需購買國內碳權,並且要有10年減碳計畫,否則環評不會通過。

田建中也強調,碳權交易並非是讓大家向錢看齊,而是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降低對生態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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