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厄運)總是突然降臨,40歲夫妻雙雙癌末,雖留有2千萬保險金,還是擔心3個未成年小孩的未來,萬一親人覬覦或挪用呢?律師王冠瑋(瑋哥)表示,保險金信託並專款專用,對孩子是最好的安排,只要辦保單批註,當事故發生,就能直接撥款到專戶,保障孩子的生活直到長大,也能避免親人間的爭奪大戰。保險金信託也適用單身、單親、照顧者等子女教養或退休安養。
瑋哥在官網「律師瑋哥」表示,「父母去世留下一大筆保險金給未成年的孩子,許久不見的親人突然現身了…」這不是電視劇的老梗,而是經常在現實生活上演的真實情節。
在台灣,如何妥善安排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保障是一個常見且重要的法律問題。今天,律師瑋哥上課分享一個感人的案例,探討如何利用保險金信託來確保子女未來的生活。
案例:癌末父母擔心子女保險金被人挪用
一對年約40歲的夫妻,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本來一家和樂,但夫妻二人卻相繼被診斷出末期癌症,身體狀況每下愈況。他們擔心過世後,子女的監護權會落入其他親屬手中,而父母生前各投保的1000萬身故保險金,並不希望被其他親人挪用,因為2000萬不是一筆小數目,擔心會引發親人間的爭奪,也擔心無法完全用於照顧孩子長大。
律師:「專款專用」是信託最核心的精神,不是有錢人的專利
其實父母去世留下一大筆保險金給未成年的孩子,許久不見的親人突然現身了…這不是電視劇的老梗,而是經常在現實生活上演的真實情節。律師瑋哥說:在法院,會見到對有大筆財產的未成年子女,親友比較會爭取監護權,相對沒有財產(遺產)的子女,爭取就沒那麼激烈。
所以如果沒有把握你交付的人,能妥善處理這一大筆錢,那麼事先規劃好交付信託,把契約訂好以確保專款專用,就不會被親友覬覦或挪用,這也是對子女最好的安排了。
這對夫妻後來為了解決子女的教養問題,決定採用保險金信託這個理財工具。他們請律師擔任信託監察人,並與保險公司辦理了保單批註。根據信託契約,未來的保險理賠金將直接撥入信託專戶,每月固定給付子女生活和教育費用,直到他們年滿25歲。
不幸的是,個案夫妻在信託簽約後僅1個月內相繼去世。然而,因為有了保險金信託的安排,保險理賠金已經開始由信託專戶專款專用,用於照顧3名子女。這不僅避免了親屬間的爭奪,也確保了子女的未來生活得到穩定保障。
單身、單親照顧長者、子女,更要提早規劃才安心
「保險金信託」就是讓保險拿到的錢,再加上一層保險,避免保險金遭他人不當挪用。在台灣,有些照顧者長年照顧長輩或是身心障礙者,擔心自己離世後,被照顧的人無人可依靠,這時保險金信託就能由受託銀行直接交付養護機構,繼續照顧家人。
也有一些單身族,預先規劃如果生病、或老後失智失能不能自理時,保險理賠金可以專款專用在你事先約定的項目上。當然最多的就是為了照顧未成年子女,特別是單親家庭只有一位家長,當然要幫子女想得更長遠。
1、保險金信託效果
為了讓保險金專款專用,幫你照顧在意的人,你在規劃信託契約中就要明確約定,每月將固定金額匯入指定的銀行帳戶,用在支付孩子成年前的學費、生活費和醫療費用。
一般親友沒辦法去動信託契約,如果需要調整信託契約內容或解除信託契約,必須經過信託監察人的同意。這樣的安排有效防止了其他親屬試圖利用保險金的企圖,確保了父母希望留給子女的教育和生活費用得以妥善使用。
2、保險金信託注意事項
保險金信託屬於預付信託的一種模式。在簽訂信託契約時,信託行為尚未生效。保險單的要保人需要在保險契約中要求「批註」,一旦發生事故,保險理賠金將由保險公司直接撥入信託專戶,這時候信託行為才正式生效。
律師瑋哥總結,這個父母遺愛的案例提醒我們,提前規劃並善用法律和理財工具,可以在關鍵時刻為我們所愛的人提供最好的保障。律師瑋哥在課後也鼓勵家長學員,思考如何利用保險金信託來確保子女的未來生活。這不僅是對孩子負責,更是為家庭提供一份安心和保障。
※本文獲得《律師王冠瑋(律師瑋哥)》授權,未經同意不得轉載,內容僅供參考,個案仍需諮詢律師以評估能否適用,建議尋求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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