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譽信評5日發布報告表示,巴塞爾協議III最終改革方案將於明年1月生效,對於台灣銀行的資本水準和資產成長影響有限。目前台灣所有銀行均使用標準法計算信用風險,相較使用內部評等法(IRB)的銀行,針對各類資產台灣採用較高的風險權數,因此,在新規則下的資本產出下限(output floor)將不會影響使用標準法的銀行。
惠譽信評指出,預期台灣穩定的經營環境(評分為a/穩定)將支持銀行的財務指標,包括在新規則實施後的資本水準。此外,由於台灣的風險權重較為保守,不預期銀行資本計算會出現較大偏差,估計新資本規則將使普通股權益一級資本(CET1)比率平均下降不到20個基點,預期穩定的核心盈利能力和穩健的利潤留存,加上風險加權資產的適度增長,將有助於維持資本充足率。
因此,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D-SIBs)在2025年底前也將符合更高的資本要求,其中包括最低CET1比率11.0%。目前台灣的六家系統重要性銀行已經達到或即將達到上述最低監管資本比率。
主管機關允許資產超過新台幣2.5兆元的大型銀行今年可以申請使用IRB法,預計到2026年將全面實施。惠譽信評提到,隨著銀行通過資本提升擴大放款動能,其獲利能力和資本比率可能會在採用內部評等法後有所改善。然而,由於台灣銀行業的高度競爭及較低的利差持續對銀行的獲利和資本累積帶來壓力,預計上述財務指標與其他亞洲已開發市場的同業相比將維持溫和水平。
惠譽信評認為,儘管IRB法實施後的風險權重計算應會相較於區域同業有所縮小,但台灣的銀行資本制度將保持比全球慣例更為保守。台灣排除了不動產重估和其他綜合收益(OCI)估值收益的CET1資本,並對某些不動產暴露設置了更高的風險權重,以控制集中風險。該行業的不良貸款比率在過去十年中一直保持在非常低的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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