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併演變成雙龍搶珠,中信金高價搶親算不算「突襲」成為兩造爭執焦點,台新金4日除向公平會遞件申報結合,也發出4點聲明反嗆中信金,認為中信金對進行中合意併購案件提出公開收購,在完善程序基礎上恣意以公告及價格干擾市場「即為突擊(襲)」。
中信金也在昨晚表示,為展現公開收購新光金的誠意與效率,已於8月26日向金管會遞出公開收購新光金股票的申請,且於9月3日晚間向公平會申報結合,持續依循法令,展現最大誠意,均為第一家向相關主管機關遞件合法申請的金融機構。
新新併讓三家金控隔空交火,除了頻發聲明稿表達立場,用字遣詞也愈來愈火爆。新光金3日法說會後發出6點聲明,先指中信金稱大股東吳東進願意與其合併,實已不當曲解「合意併購」之法律上定義,更對中信金對外宣稱將來會禮遇吳東進家族,其公司治理想法亦「令人訝異不解」,且作法屬臨時介入。
原本沒打算回應的中信金,也在3日晚間9點發出4點聲明,表示中信金目前為止沒有買進任何一張新光金控股票、也沒有直間接派任任何一席董事,要到金管會同意公開收購後,才會進場買股票,「何來突襲之說?」
新光金、中信金各自表述後,台新金4日也加入戰局,除指中信金以公開收購方式收購新光金控10%~51%股權,即聲稱此為追求全體股東的合意,甚而認為比雙方董事會合意更為重要云云,顯已曲解合意併購本質,並混淆股東合意之真諦,此舉實已擾亂金融市場秩序。
台新金表示,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於6月中旬對外布達「金融機構與一般企業不同,不能用突擊方式」,台新金與新光金乃依循該原則及相關法令程序,達到合法之合併共識,指中信金控對於進行中之合意併購案件提出公開收購,並在他人已踐行完善程序之基礎上恣意以公告及價格干擾市場,此手段即為突擊。
台新金重申,與新光金採百分之百換股合併,而非以現金逐出目前股東方式進行,使新光金股東得繼續成為合併後新公司之股東,責任共擔、成效共享,方為維護股東權益之最佳作法,雙方基於合意併購,已於4日依既定時程共同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報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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