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的140億遺產,因指定由4子張國煒單獨繼承,而引爆家族爭產風暴,網友說「指定的皇位接班人被掃地出門,根本血流成河」,此案會引起訴訟有2大爭議點,就是張榮發的遺囑能力和遺囑設立要件,在歷經8年纏訟後,法院判定遺囑有效,退休理財顧問廖嘉紅(R姐)表示,我們可以從中學到寫遺囑的5大關鍵,以確保家庭和諧。

R姐在臉書表示,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在2016年過世,並在過世前1年多立下遺囑,指定由二房獨子張國煒單獨繼承全部遺產,並希望子女和孫輩們能和睦相處、互相照顧,但遺產分配問題,卻引爆家族爭產風波。

大房3子張國政首先跳出來,質疑遺囑效力,向法院提出「確認遺囑無效之訴」,在經過8年纏訟後,最高法院在今年8月14日判決遺囑有效。此案有2大爭議焦點,爭議1是張榮發在寫遺囑時,是否具備遺囑能力?爭議2是密封遺囑是否符合《民法》第1192條第1項的法律要件?

法院在判斷遺囑效力時,首先會確認張榮發的遺囑能力與遺囑設立要件。根據2014年的醫院病歷紀錄,張榮發在寫遺囑時,並沒有認知能力上的困難,而且在同年9月至11月間,仍有處分鉅額財產的能力,皆證明他有遺囑能力。

再來,見證人證詞和公證人見證密封遺囑的過程,也符合民法規定的要件。法院重視遺囑人的真意表達及實質效力,而非形式上的瑕疵,以保障遺囑人的真意。

曾有律師在遺囑上蓋印章而非親自簽名,導致遺囑無效

從張榮發遺囑案,學到的5大關鍵如下:

1、頭腦清楚時立遺囑:

遺囑必須在遺囑人頭腦清楚、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情況下設立,才能確保遺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趁健康時提早設立遺囑,未來想法改變,可重寫遺囑,以最新版本為準。

2、法律程序的嚴謹性:

遺囑的有效性,取決於是否符合法律要件,包括遺囑人的能力、見證人的存在以及程序的合法性。曾有律師在遺囑上蓋印章而非親自簽名,導致遺囑無效。見證人若有分配遺產的利害關係,也會使遺囑無效。

3、特留分的保障:

即使遺囑有效,法律仍保障繼承人的特留分權利。在設立遺囑時,考量特留分,確保每位繼承人能獲得一定比例的遺產,可以避免繼承人間的法律訴訟。如果想突破特留分的限制,可以透過生前贈與及保險規劃,既可達成願望,又避免糾紛。

4、設定遺囑執行人:

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張榮發遺囑有效後,只要正式聯絡並以函文請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遺囑執行人將張榮發先生的遺產,依照遺囑移轉至張國煒名下,無需進行遺產分割訴訟,或等待特留分訴訟。如果沒有設定遺囑執行人,需要其他繼承人的配合,才能將遺產移轉到指定的繼承人名下。

5、提前規劃:

提前規劃遺產分配,並與家人溝通達成共識,可以減少未來的糾紛,家庭和諧。這包括與律師討論遺囑內容,確保遺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免責聲明:本文獲得《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授權,文中所提之相關政策和稅率,請以政府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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