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集團已故總裁張榮發遺囑確定有效,最高法院昨(14)日判決,由4子、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一人獨得,纏訟8年之久的爭產風波終告落幕,而在扣除大房3名兄長的特留分後,初估張國煒可獲140億元遺產。
張榮發2016年1月20日辭世,但在過世前1年多,在2014年12月17日用「密封遺囑」指定財產繼承,但大房3子張國政提起遺囑無效訴訟,案經纏訟8年,最高法院認定,張榮發作成密封遺囑時具有遺囑能力,且有見證人及公證人確認,判決密封遺囑有效,且全案確定。
雖張國煒可獨得張榮發的存款、股票、不動產等,但據《民法》特留分規定,每位繼承人仍可享最低的繼承比例,按張榮發遺囑執行人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總額約240億餘元推算,張國煒約可取得遺產的58.3%(12分之7),約有140億元入袋。
根據工商時報報導,張榮發持有長榮3.22%及長榮航2.44%,還握有長榮家族小金庫-巴拿馬長榮國際、長榮國際等股權,而張國煒的華光投資擁有長榮航4.92%,再上繼承約58.3%的張榮發持股,合計擁有6.34%的長榮航,穩居第3大股東;至於長榮部分,以張榮發持股3.22%推算,張國煒應可繼承1.87%,也一舉成為第5大股東。
此外,張國政雖主張,父親作成密封遺囑時,不具遺囑能力,且其未在公證人楊昭國面前指定2人以上見證人,也未向楊昭國陳述自己的遺囑,但一、二審認為,張榮發雖在密封遺囑作成前2到3年,經常因病住院治療,且在密封遺囑後有譫妄症候群等現象,但並無任何病歷資料或醫師診斷書,可證明他在密封遺囑作成時無遺囑能力。
況且他不僅在2014年10月間贈與配偶1億元,同年11月間,更移轉名下英屬維京群島3家公司股權、價值1億4675萬多元給張國煒,可見他仍有處分鉅額財產的能力,應有遺囑能力。
歷審也認定,密封遺囑上張榮發的簽名,經送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筆跡鑑定,鑑定結果與他在2011年至2015年「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董事會議簽名簿、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同意書上簽名的結構布局、書寫習慣相符,應認為是張榮發親自簽署,密封遺囑有效,因此都判決張國政敗訴,張國政不服向三審提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張榮發作成密封遺囑時確實具有遺囑能力,且在場的柯麗卿等3人為張榮發所指定的見證人,並經公證人楊昭國在密封遺囑過程中予以確認。且張榮發在楊昭國面前取出他簽署的遺囑正副本,並與楊男確認後才密封,已表明為自己遺囑之意,密封遺囑合法,昨日判決張國政敗訴確定。
對是否會再掀起兄弟之爭,法人圈認為,張國煒已將事業專注在星宇,且大哥張國華也完成長榮集團布局,版圖異動不易。長榮集團14日則表示,事涉大股東家族事務,公司無法回應此事;星宇航空同樣表示,事涉董事長私人事務,無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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