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4日預告,囤房稅2.0新增3種樣態可以不用計入差別稅率,為機關團體提供房子給居民或者受災居民使用,像是提供組合屋給災區居民使用、產業園區的企業,以提供弱勢員工低廉租金宿舍居住,及法人的房子提供包租代管。
囤房稅2.0區分自住、非自住,自住全國限制3戶、非自住住宅採全國歸戶,稅率從1.5到3.6%,整體調升為2%到4.8%,並且有申報所得的出租屋、公益出租、繼承共有、建商2年內的餘屋等可適用較低稅率。
財政部首波解釋,可不適用差別稅率的11種樣態,包含供住家使用的公有房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勞工宿舍及附其附設員工餐廳、管委會或者防空避難空間、房屋專供停放車輛使用的停車空間、長照機構宿舍、史蹟與文化景觀、促參中公共建設、附屬設施或附屬事業供住家使用房屋、焚毀、坍塌或拆除至不堪居住的地步等,以及財政部留有但書,可以經由財政部核定之後再加入。
近期,在地方政府執行過程當中,提供再排除差別稅率的型態的建議,因此財政部依據但書,再新增3種樣態,包含機關團體提供災民所居住的房子、產業園區提供弱勢員工住宿的宿舍以及法人的房子包租代管,讓非真正有囤房意圖的團體、機關,不用面臨最高4.8%稅率的壓力。財政部將預告2個月,預告期至10月14日,生效期限可追溯到今年的7月1日。
發表意見
當您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視為已承諾願意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若您是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留言服務從事侵害本公司或他人權益及相關違法或未經本公司事前同意之行為(以下簡稱禁止行為),否則您除應自負文責外,並同意本公司逕行移除或修訂您的留言內容或限制您的留言權利或封鎖您的帳號,絕無異議。前述禁止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