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地價稅將開徵,稅務局提醒,若符合自住條件,務必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在當年度適用優惠稅率,比一般稅率省下至少4倍,同時,若房屋登記所有權人為兄弟姊妺,由於手足不是「直系親屬」,將無法適用自住優惠,也要特別注意。

台中稅務局昨(13)日提醒,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要件,以其土地上的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為限,如果房屋登記的所有權人既非配偶,也不是直系親屬,而是兄弟姐妹或其他親屬時,將無法適用。

台中稅務局舉例,吳先生剛繼承父親的土地,並在土地上房屋完成戶籍登記,但土地上房屋為吳先生的弟弟繼承登記,地上房屋雖無營業或出租,但因吳先生與弟弟的關係為旁系親屬,所以吳先生的土地,無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有4大要件:1.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至少其中1人完成戶籍登記;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3.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第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稅務局提醒民眾,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須在當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核准後,當年度地價稅才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則從申請的次年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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