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富邦、復華、保德信等4家投信公司的6名基金前經理人,負責代操公司基金或勞退基金等,因而獲悉特定基金預定交易的股票,竟超前布署,以親友證券帳戶跟單,不法獲利2億7724萬餘元,新北地檢署調查後,昨(13)日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洗錢防制法、刑法背信等罪嫌起訴6人與3名親友,且操作標的也曝光,不乏中鴻、長榮、台塑、儒鴻、亞泥等上市櫃指標股。

檢調調查,林姓等6人分別任職於國泰、富邦、復華、保德信4家投信公司,擔任基金經理人,卻從2017年起2022年間,負責代操4家公司旗下的科技生化基金、台灣高股息基金、高成長證券信託投資等基金或新、舊制勞退基金、勞保基金等19個基金。

檢調查出,6人因工作所需,獲知特定基金預定交易的股票,竟以跟單方式,提前或同日以人頭帳戶買進或賣出中鴻、長榮、台塑、儒鴻、亞泥等上市櫃股票後,再以基金或投資帳戶買賣相同股票。

6名基金前經理人中,以時任富邦的林男獲利最多,共2億4528萬元,曾任保德信的賴男1317萬元次之、國泰李男883萬元、富邦賴男516萬元、國泰吳男339萬元,至於曾任復華投信及國泰的莊女獲利79萬,6人總計不法獲利約2億7724萬餘元。

早在今年1月,檢調指揮台北市調查處發動搜索,查扣手機、筆電、存摺等證物,並約談經理人及人頭共18人到案,訊後聲押李男、簡女,其他5名基金經理人以50~2千萬元不等的金額交保,法院後裁定李男350萬元交保、簡女200萬元。

檢方認為,6人均受高等教育,是具高智識程度及專業職能的專業人士,竟基於追求私利,迷失於金錢遊戲而犯案,致投信公司遭受裁罰,蒙受基金營運及將來業務推展等重大經濟利益損害及商譽損失,也讓大眾對正常投資股市心生疑慮,犯行情節重大,若6人審理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請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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