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為開源節流,鼓勵各機關提報具創新可行或具效益的執行計畫,不過審計處查核發現,因考核機制尚欠周延,導致2021年至2023年參與提報計畫的機關數均未達2成,主管的財政局被要求改善。對此,財政局回應,已修正考評方式提高創新計畫計分。
審計處報告指出,新北市府為鼓勵所屬機關開源節流,訂定「新北市政府開源節流實施計畫」,以增益市庫收入,強化成本效益觀念,由各執行機關以創新可行或具效益為原則,提報當年度或3年內規畫執行的開源節流計畫,但不包含中央補助,並送至財政局彙整。
經統計,自2021年至2023年間,該計畫執行效益分別為28億3197萬餘元、219億8898萬餘元、13億6879萬餘元,但當中效益數額較鉅者,若非提案機關施政計畫的既定措施,就是依法令徵收規費者,且多數計畫是在產生效益條件時才提報,並不是將各計畫全程作業納入考核。
此外,考核成績的計分標準著重於效益數額,並不適用於各機關,而2021年至2023年提報執行計畫的機關數分別為12個、13個、11個,比例皆不到新北市編列單位預算公務機關數的2成,顯示考核機制欠缺周延,不利於激勵各機關人員集思廣益共同研提具創新、可行及共同性的開源節流措施,因此要求財政局改善。
財政局回應,已修正考評方式提高創新計畫計分,重複及例行性計畫也排除於歲出預算額度獎勵範圍,並要求各機關提報計畫時,填報計畫的全程預估效益。此外,後續也會將各機關提報的項目及考核成績,函送各機關及區公所,希望藉此激勵機關仿效優良案例,參與提報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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