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台電公司外包廠商工人接連發生職業災害致死案,且其頻率與重大職災數均高於台電公司員工,挨批「職業災害隨同工程外包」,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自動調查後指出,承攬商未能使勞工確實使用絕緣防護裝備、個人防護具等設備,且有便宜行事之情。監察院12日審議通過調查委員提案,函請經濟部督促台電公司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表示,台電公司為國營公用事業,基於營運的需求將相關工程交付承攬,但2023年8月至9月間卻接連發生承攬商承攬的工程發生勞工重大職業災害,另據該公司統計,2017年至2024年3月底承攬商傷害頻率及重大職災數,均遠甚於該公司員工,因而招致職業災害隨同工程外包之批評,台電公司難卸其責,亟待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續指,台電公司於共同作業時未依法落實「指揮協調」、「連繫調整」、「工作場所巡視」,且未依「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辦理,致使承攬商輕忽職業安全衛生之重要性。
監察委員實地履勘時,台電公司承攬商亦向監察院表示,外包承攬勞工平均60歲以上,實務困境是缺乏新血加入且猶待訓練養成,缺工嚴重,為台電公司不可漠視之課題,雖期引進移工補充人力,然尚有如配線外電工程所需證照及實務訓練問題,均有待台電公司審慎以對。
另針對台電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巴陵配電桿線改建輸電鐵塔工程」去年8月發生4死2傷重大災害,監察委員調查發現,雇主以外的5人均非台電公司列冊有工作證可進場人員,其中4人為逾期停(居)留的非法外國人,凸顯該公司未能落實工區查核。
監察委員也指出,雖然經濟部透過辦理工安查核、提高工安考成權數等措施督導,台電公司亦採用施工現場的閉路監視系統(CCTV)作為對現場之監督,但台電公司仍應檢討CCTV有監看疏漏、連線中斷或遭外力損壞等情事。
此外,監察委員指出,即使台電公司確實編列安全衛生相關經費,承攬商仍未能確實辦理,例如儘管有高空工作車、絕緣防護裝備、個人防護具,卻未能使勞工確實使用,在在顯示工程所編列安全衛生經費與工程實務作業執行間存有落差,且有便宜行事之情,台電公司應切實檢討原因並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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