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勞基法》第54條修正草案,打開65歲強制退休的天花板。隨著邁入高齡化社會,加上產業鬧缺工荒,屆退族續留職場或退休族再就業,成為一股人力新風潮;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放寬65歲強制退休規定,明定雇主經勞雇雙方協商後,得延後強制勞工退休年齡。
不過,勞工年滿65歲,雇主「得」強制其退休,這項規定仍在,勞基法第54條規定,除非兩種情況,雇主不得強制退休,一是年滿65歲,及二是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
該修正案一方面讓資方鼓勵高齡勞工續留職場,另方面讓有意願繼續留在職場的高齡勞工能有與資方協商的權益,對勞雇雙方為更進一步的退休保障修正。
據勞保條例規定,「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得申請勞保老年年金,但若未達老年年金請領年齡而提前請領者,將減給老年年金,以5年為限,每提前1年按給付金額減給4%,最多提前5年,減給20%,來回差距40%。
在屆退族若能續留職場工作的前提下,展延請領相對划算,若以每月領2萬元的勞工來說,如果展延5年可多領20%,一個月就能多領4,000元,變成每月領24,000元,若提早5年退休,只能領16,000元,一增一減兩者相差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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