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三讀通過,賦予勞工可與雇主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勞動部9日提醒,年滿65歲且繼續工作的勞工,可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因年金年資採計無上限,並設有展延年金給付機制,每延後一年可多4%,最多增給至20%。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長陳美女說明,勞保年金制度實施時,已明定老年年金給付法定請領年齡採逐步提高至65歲,勞工符合法定請領年齡,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得依規定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又勞保年金的年資採計無上限,勞工退休前加保的年資皆可併計,因此投保年資愈多,請領的年金金額將愈高。
陳美女提醒,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定有展延年金給付的設計,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過了法定請領年齡後再提出申請,每延後1年請領,給付金額會增給4%,最多增給至20%,並依增給計算之金額發給至終身,活到老、領到老,勞保年資愈長且延後請領,每月及最終領到的年金金額也會愈多,可提供老年經濟生活安全保障。
陳美女補充,勞工續留職場,繼續參加勞保,仍享有請領勞保其他保險給付包括傷病、失能及家屬死亡喪葬津貼等權益,另外,於年滿65歲前也受有就業保險之保障,如遭遇資遣等非自願離職時,可享有最長9個月的失業給付,及參加職業訓練期間請領最長6個月的職訓生活津貼。
發表意見
當您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視為已承諾願意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若您是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留言服務從事侵害本公司或他人權益及相關違法或未經本公司事前同意之行為(以下簡稱禁止行為),否則您除應自負文責外,並同意本公司逕行移除或修訂您的留言內容或限制您的留言權利或封鎖您的帳號,絕無異議。前述禁止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