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高漲,年輕人嘆買不起房,有能力的父母,多會買房給子女或資助頭期款,陳爸爸也一樣,將已付500萬元的預售屋賣給兒子,但兒子拿不出500萬元的財力證明,被國稅局追繳贈與稅25萬元,退休理財顧問廖嘉紅(R姐)表示,預售屋交易的稅務複雜,有房地合一稅、贈與稅等問題,建議諮詢專家,有利合法節稅。

R姐在臉書「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表示,新青安政策的推出,讓房市價量熱絡,預售屋市場更是快速升溫。然而,當父母購買預售屋,並支付部分工程款後,將預售屋轉賣給子女時,如何申報贈與稅常常讓人感到困惑。

◎案例分析:陳爸爸的預售屋轉賣二等親

以陳爸爸為例,他在110年5月15日購買了一戶總價3,000萬的預售屋(含車位),並在112年11月20日與建設公司簽訂契約,將預售屋轉賣給兒子。轉賣前,陳爸爸已支付了500萬元的工程款給建設公司。

◎房地合一2.0的影響:

陳爸爸知道112年7月1日後房地合一2.0實施後,預售屋的交易也要申報房地合一稅,但要如何申報?他真的一頭霧水。

◎預售屋出售也要繳房地合一稅:

台北國稅局說明:當父母購買預售屋,並支付部分工程款後,將尚未建成的預售屋轉賣給子女,實際上是將「已支付的款項所產生的權利」轉讓給子女,由子女支付剩餘的工程款。

子女要有合理的收入或資金流向,證明有支付給陳爸爸500萬的資金能力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的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所以,父母將未建成的預售屋轉賣給子女,需要向國稅局申報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如果兒子在簽約時,支付了陳爸爸500萬元,並在交易後30日內,向國稅局提供了付款流程及資金來源證明文件。

經國稅局審查,確認兒子是以自有資金購置財產,國稅局認定這筆交易,屬於正常買賣行為,那麼就不需要繳納贈與稅。支付款項的證明,並不只是匯款紀錄,還需要子女有合理的收入或資金流向,證明子女有支付給陳爸爸500萬的資金能力。

◎預售屋贈與子女稅金計算:

陳先生兒子因為無法提供500萬支付款項,從何而來的合理資金來源,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需繳納贈與稅。

◎那麼預售屋贈與的稅金如何計算呢?

尚未交屋前,預售屋的交易標的是「對該房屋的購買權利」而非實際的房屋。這間預售屋,陳爸爸已經陸續支付了500萬的工程款給建設公司,這相當他等於贈與給兒子500萬,扣除贈與免稅額244萬,所以要補繳25萬6千元的贈與稅。

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課徵10%贈與稅:

贈與500萬-免稅額244萬=256萬×贈與稅10%=25.6萬元

R姐提醒,預售屋的交易,涉及複雜的稅務申報。如果你也面臨類似的情況,千萬不要忽視這些重要的稅務細節!建議諮詢專家,確保財務規劃萬無一失。

※免責聲明:本文獲得《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授權,文中所提之相關政策和稅率,請以政府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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