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2050年太陽光電要建置40到80GW,土地是大問題。經濟部能源署近日完成「能源用地白皮書」1.0版,重點放在「地方共榮」,揭露未來將研擬「優化綠電開發回饋地方發展機制」,要求製造業、科技業等產業界使用的綠電,「一定比例」要產自地方,藉此激勵縣市政府發展再生能源。
去年有70位教授發表聯合聲明,要求政府需有完善的光電用地規範,避免破壞農業生產。經濟部新出爐的「能源用地白皮書」,回應各界需求,同時希望找出更多可開發土地。
白皮書提出中長期光電用地四大發展框架,分別為「國家示範區」、「地方自主規畫」、「光電與農業共榮」及「公民電廠與社區屋頂光電」。
簡單說,新版白皮書強調中央與地方「夥伴關係」,讓地方政府多擁有能源規畫與管理權責。為提供誘因,強調要建置「優化綠電開發實質回饋地方機制」。
能源署官員說明,目前的光電政策僅以電力開發協助金鼓勵,對地方政府誘因較低。綠電回饋地方機制,研擬藉由產業主管機關規定,要求製造業或科技產業所需再生能源一定比例,應由在地產出。如此地方政府為吸引投資,就得加強建置再生能源。至於一定比例綠電是2成,甚至更高?官員表示這些都還未定,需要討論。
其次,為爭取社區居民支持,對大規模光電開發案也會訂出制度或獎勵,引導業者提出多元互惠方案,把開發獲益與社區共享,方式包含第三方信託、在地參與等。
其他方面,「國家示範專區」會由經濟部會與農業部合作,尋找不利耕作之地畫設,減少光電業者尋租不便。官員解釋,中央會集中開發新型態專區,例如高速公路隔音牆搭光電、農電共生等。
地方自行畫設上,如各種原因未開發的都市計畫區適宜土地,規畫可以列為儲備用地,允許地方政府先推動做光電專區使用。這部分能生出多少土地,能源署說得內政部盤點。
與農業共榮部分,將建立光電多元複合利用模式,尤其讓農民可分享到案場售電收益等,來創造農村能源自主的經濟模式。
官員強調,1.0版希望藉由整合國土效益,進一步盤點出光電適合開發的區域與框架,以利跨部會協商、社會溝通。後續還會提出能源用地2.0版,提出適宜發展的區位建議與操作準則,給地方政府規畫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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