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智慧型手機年銷售500萬支,但國內舊手機回收率僅有12%,仍有努力空間。環境部資源循環署7日發佈「應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之行動電話製造、輸入業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草案,擬與歐美等國同步,將手機回收規定法制化,要求手機製造、輸入及販賣業者負起回收責任,草案預計2025年1月1日上路,力拚2026年手機循環率達15%。
根據循環署調查,有超過5成民眾將舊手機閒置在家,沒有拿出來回收,進一步調查其原因包括不知道回收點、缺乏回收獎勵,以及擔憂個資外洩。近年數據顯示,台灣2022年手機回收率雖提升至12%,是歷年新高,但仍有努力的空間。
資源循環署永續消費回收組李宜樺指出,事實上台灣在2006年即將手機列為清潔隊應回收項目,並於2008年起與手機品牌及販售業者合作舉辦回收活動,但民對對手機回收的觀念與資訊仍不普及。
李宜樺表示,歐美各國已並訂定法規,並要求手機業者肩負回收責任,如美國設有電子廢棄物回收法、歐盟有「廢電子電機設備指令」(WEEE)、日本有「廢舊小型電子產品等再資源化促進法」。
為解決國內手機回收困境,李宜樺表示,循環署預告「應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之行動電話製造、輸入業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草案,將手機回收從宣導性質轉為法制化。
草案要求,電信事業或實收資本額達3000萬元的手機製造、輸入及販賣業者,應負起回收責任,包含設置手機回收設施、營業場所或出入口標示回收方式等。
另外,自2026年起,相關業者應該提報手機循環率年度執行成果報告,要求循環率應達15%以上,違者依照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規定,可處3萬至15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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