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2日赴高雄召開「空氣品質標準第三條、第四條修正草案」及「環境部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汙染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南部場,環團認為修正後的空氣品質標準不夠嚴謹,應再加嚴,對此,環境部大氣司回應,相關標準逐步加嚴,直到達成WHO建議標準。

環境部在研商會議公布此次空氣品質標準修正草案重點,將參考WHO、歐美、日韓等國加嚴各汙染物濃度標準,包含PM2.5年平均值由15μg/m3加嚴至12μg/m3,而PM10年平均值標準由50μg/m3加嚴至40μg/m3,並且以站站達標為目標。

抵換處理原則修正草案則納入施工增量並新增抵換來源,抵換項目新增低汙染施工機具、低汙染運輸車隊,施工階段增加街道揚塵洗掃和認養空品淨化區,且政府補助設置的金爐不納入抵換,僅限既有紙錢處理設施汰換、增設防制設備,開發單位在環評審查階段須提出合作協議書並在環評書件承諾採行抵換措施。

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空品標準攸關各項空汙治理政策成效,如空汙費率、汙染防制控制技術及空汙指標示警等,在寬鬆的空品標準下,這些治理工具成效恐受影響。

所以地球公民基金會針對此次空氣品質標準修正草案PM2.5標準、PM10標準及空氣品質指標(AQI)提出了三大嚴正訴求。包括PM2.5年平均值標準應該從12μg/m3加嚴為9μg/m3,24小時值標準應從35μg/m3加嚴為25μg/m3;而PM10年平均值標準應從40μg/m3加嚴為20μg/m3,日平均值標準應從90μg/m3加嚴為50μg/m3;另外,應盡速調整空氣品質指標AQI。

環境部大氣司表示,各項空氣品質指標都有擬訂相關標準,目前首要目標是維持現行管制強度,空品標準每4年會滾動檢討,並訂定4至6年應該達成的短期目標,各縣市必須達到訂出的措施及標準,讓相關加嚴目標持續堆疊,朝向WHO建議的最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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