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上路40年!多個勞團組成的尊嚴勞動修法聯盟1日提出《勞基法》修法建議,包括提高加班費率、增加國定假日、增加退休金、保障工作權、弱勢要保障以及罰則要有效等修法方向。勞動部僅說,將秉持保障勞工權益、衡平勞資關係的原則,聽取各界意見,審慎評估。
台灣食品加工業產業工會聯合會理事長王逸翔表示,加班費率應提高至1倍至2倍,補休時數也應依照加班費率計算,並在《勞基法》中明定時,事業單位若有獲利,就應該至少拿3%分配給勞工。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朱梅雪則呼籲,應在《勞基法》中增加國定假日,才能有效降低年度總工時,勞退舊制也應刪除最高45基數的限制,才能因應物價通膨。
泰洛斯工會理事長張倫忠說,期待修正《勞基法》,明定企業併購、改組或轉讓時,能修法確保勞工以全數留用為原則,更要比照《消費者保護法》等規定,明定合意終止勞動契約審閱期條款;工傷協會理事長李竣凱表示,應把上下班期間發生的交通事故列為職業災害,才能保障通勤職災勞工的相關權益。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容柔指出,如果雇主在定期契約到期前,片面終止合約的話,應依照原契約年限給予資遣費,若雇主被認定為違法解雇,應給付2倍資遣費賠償,更應每月提供勞工出勤紀錄,以利雙方定期確認工時及加班費計算方式,也應刪除責任制規定。
新高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何政家強調,希望明定雇主違反《勞基法》,積欠勞工工資等累計金額逾百萬元,即可限制雇主出境,若雇主違反《勞基法》,讓勞工工作負荷過重導致職災,應處以刑責,《勞基法》累犯應接受勞動法治教育,以提高嚇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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