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極端高溫現象明顯,台灣夏季溫度也持續創紀錄,勞動部職業安全署1日發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修正案,要求雇主強化戶外高溫危害保護措施及防墜設施等,當熱危害風險達最高等級時,應設置遮陽設施及降溫設備。若有雇主違反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

有鑑於近年氣候變遷造成高氣溫危害風險增加,「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增列,戶外作業熱危害風險達最高等級時,應設置具備遮陽及可以降低環境溫度的設備,如遮陽網、細水霧等,並應提供有冷氣、風扇或陰涼的休息場所,以及充足飲水。

職安署強調,近年來全球暖化趨勢,夏季高溫日益炎熱,若雇主未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可處新台幣3萬至30萬元罰鍰,提醒雇主應共同對抗日益嚴峻的高氣溫危害。

另外,為避免車輛系營建機械,因誤操作遭運行中營建機械撞擊等災害,規則要求雇主應設置制動裝置及維持正常運作,另為避免人員闖入作業區域,導致被撞等災害,要求應裝設倒車或旋轉之警報裝置,或設置可偵測人員進入作業區域範圍內之警示設備。

規則也要求,對於金屬加熱熔融、熔鑄作業設備冷卻系統應設置置監測及警報裝置,以確保勞工作業安全。為保護勞工屋頂作業安全,增訂於其邊緣與周圍及易踏穿材料屋頂,應裝設女兒牆或適當強度欄杆,及適當通道及堅固格柵等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職安署表示,上述規則修正發布後,勞動檢查機構近期將展開相關宣導輔導措施,事業單位務必留意氣象資訊,預先做好必要遮陽、休息設施及採取相關危害預防措施,並加強勞工的熱適應能力及熱疾病預防知能,減少勞工熱危害暴露,確保永續健康的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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