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花蓮大地震後重創地方觀光產業,花蓮縣政府編列10億元「促進經濟振興券」,發給縣民每人3000元,30日議會三讀通過預算,最快9月底開始發放,年底前可在縣內店家流通。縣府觀光處長張志翔說,地震後花蓮觀光產值損失約150億元,盼透過消費券刺激內需,拉抬消費買氣。
張志翔說,參考中央及金門縣政府過去經驗,縣府編列10億元預算發放振興券,對象為今年4月3日前設籍花蓮的縣民;振興券有防偽線,將委請中央印製廠印製,預計面額分為500元4張、200元5張,1份共9張,價值3000元。
張志翔表示,振興券等同現金但不能找零,可在縣內有商業登記、稅籍店家使用,流通期限到年底。至於發放方式,他說,規畫發放時間為1周,前2天比照選務系統設置多個「發票券所」供民眾領取,若在外地工作等原因無法在這2天領取,後5天可就近到花蓮縣各鄉鎮市公所領取,同個戶籍可以代領。
除了振興券外,先前推出的「市場加倍券」獲好評,縣府加碼提出的1000萬元預算也獲得議會通過,將持續來發給。
張志翔表示,以去年觀光署統計花蓮全年旅宿業產值76億元,平均一季19億元,地震發生在4月,之後縣內觀光持續低迷,從4月到年底,三季的旅宿產值幾乎都沒有,換算旅宿損失57億元,再以旅宿業占旅遊總支出37%計算,花蓮到年底前,因地震造成觀光損失至少150億元。
張志翔坦言,花蓮觀光客仍以北部為主,航空班次有限,船運僅這段時間有疏運,現階段單靠南部觀光客支撐效果有限,仍要等到鐵公路恢復後,觀光才可能稍有起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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