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的202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批評推動股利所得新制之後,高股利所得者可以按28%分離課稅,使得股利所得有效稅率降低,負擔稅額減少;並且資本利得與勞動所得租稅負擔存有落差,影響所得稅重分配的功能。

所得稅制1998年起實施兩稅合一制設算扣抵法,營利事業繳納營所稅後,可由投資人依規定扣抵綜所稅;自2018年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有兩種方式,分別是股利併入綜合所得額課稅,併按股利所得8.5%可以抵減稅額,最高可抵減8萬元;另一種方式則是直接分離課稅28%。

就綜所稅各級距股利及盈餘所得統計顯示,最高級距所得淨額1031萬以上股利所得有效稅率,從2017年的38.62%,下降到2021年的35.76%;另外篩選2018年度股利所得採分離課稅,且應納稅額排名前50大高股利所得者,新制實施前,2016、2017年股利所得有效稅率38.41%、37.96%;新制上路後卻下降為28%。

審計部引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文章表示,含股利所得等資本所得者有效稅率,低於個人勞動所得(如薪資所得),意即高所得者可從優惠的資本所得稅制,獲得比薪資所得更多的減稅效益,影響稅制公平。

財政部回應,審計部的報告尚未考慮企業主所繳納的營所稅,如果合計的話,有效稅率可以超過40%;不過會計師表示,高股利者常常是高所得者,如果這些股利也採與小資族一樣的方式,把股利計入綜合所得額,再給予8.5%的扣抵稅額,有效稅率最少31.5%,這還不考慮8萬元的限額,都比28%高,若要稅制改革,建議拉高分離課稅的稅率或將大戶股利併入綜所稅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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