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信義區1家私立幼兒園,兩年前爆發多名幼童遭園長之子性騷擾、性侵害,但媒體礙於《兒少法》不能公開機構名稱,輿論炸鍋。衛福部近期擬修訂兒少性暴力事件報導原則,考量兒少、老人、身心障礙者自我保護能力較弱,若行為人已成年任職於服務這類對象的機構,媒體就能公開任職單位;如果任職於企業,在揭露後不會洩漏對被害人身分前提下,企業名稱也能公布,但加害者仍維持不能公布。
擔任教保員的幼兒園園長之子,2022至2023年間性侵多名幼童,受害者至少20人。檢警從他的手機中搜出600多部犯罪影片,內容包括偷拍、猥褻過程。事件發酵之際,媒體卻鮮少報導,擔心觸犯《兒少法》第69條,只好依法律規定「集體噤聲」,報導時未揭露幼兒園名稱,也導致受害人數持續上升。
為讓媒體有報導標準可依循,衛福部已完成報導原則草案。根據草案內容,媒體禁止揭露的資訊包括被害人、未成年行為人身分,或是與被害人為家屬、伴侶的行為人身分,以避免受害兒少身分曝光。若行為人已成年,且任職於服務兒少、身心障礙者、老人的機構,媒體就能公布任職單位。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說,由於這三類對象都屬於脆弱族群,缺乏自我保護能力,才會允許揭露任職資訊。
長庚兒少保護中心主任葉國偉認為,性暴力加害者也可能在企業或其他單位上班,基於公共利益的考量,也應准許公開。對此,張秀鴛說,若任職單位的公布,對被害人身分辨識無影響,也允許公開。例如犯罪者在某集團上班,媒體也能公開該集團名稱。
國民黨立委廖偉翔表示,新聞除了求真,更是要藉由報導避免兒少及性暴力事件被隱匿,讓國人有所警惕,避免悲劇再發生。他呼籲衛福部盡速訂定指引,把界線畫出,讓各界有所依循。
張秀鴛表示,內政部曾訂定媒體新聞守則,但時間久遠,未再出版,不論是守則或原則,都屬於「行政指導」,在此次幼兒園事件後,各界對於媒體報導原則有不同看法,衛福部預計在8月1日召集媒體代表、兒少團體等,共同討論出最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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