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暴力事件報導原則草案出爐,當行為人為成人任職於兒少、身心障礙者、老人機構,媒體就能揭露其任職單位。兒少團體指出,教保員一旦出現疑似性剝削,會被調離現職,要查證對方是否仍在職,難道媒體是柯南?政府有必要主動對媒體公告,以防加害人侵害兒少。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認為,草案並沒有把報導的前提講清楚。出於無罪推定、避免兒少曝光考量,應是進入司法、行政調查,才能揭露行為人任職單位,一些幼兒園會在臉書po出幼童上課日常,當幼兒園名稱曝光後,外界就有機會找出涉案兒少的長相;爆料事件,並不能任意報導。

許雅荏說,現行教保員若出問題,處理原則是將對方調離現職。過去曾有教保員從A幼兒園離開,到了B幼兒園後,繼續犯罪,若依衛福部草案,媒體須調查行為人是否還任職於機構,難道媒體是柯南?北市幼兒園事件,媒體都靠自行拼湊來得知誰是加害人,拼湊了又不知能不能報導,這是因為主管機關沒辦法第一時間講清楚,才會浪費社會資源。

為維護公共利益,許雅荏認為,針對嚴重、集體事件,主管機關應主動對媒體公告,不是靠媒體自己判斷,地方主管機關不能因事件仍在司法調查,就丟給司法。司法調查需耗費許多時間,行政機關掌握調查權,應自行蒐證,她建議中央主管機關明訂流程,督導地方依法行政,發生事件時,對媒體揭露,以防加害人繼續侵害兒少。

家扶基金會社工處處長陳乘斌認為,過去兒少性暴力主要發生在家內,如今托嬰中心、幼兒園的案件變多,時空背景已有不同,能訂定原則是很大的改變,但未來一定會出現意想不到的案件,政府須與媒體滾動式檢討,才能維護兒少最佳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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