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颱凱米直撲台灣,雖然現行颱風假未列入勞基法,但勞動部仍有發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動部23日提醒,辦法規範,勞工可因安全因素不出勤到班,雇主也不宜扣發工資或處罰。
勞動部說明,當颱風來襲,工作、居住或上班途中的縣市已宣布放假,而勞工因此未出勤者,雇主不宜扣發工資、視為矌工或有任何懲處,也不得強迫補班、扣全勤、解雇等。
勞動部表示,勞資雙方可以協議是否居家上班,若仍受影響而無法提供勞務,雇主不得有不利處分。
但若事業單位仍有營運需求,勞動部指出,除當日應該給工資外,也應該要給予加給。並提通交通工具、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
勞動部官網已設置「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詳細內容可至勞動部官網查詢。 勞動部提醒,雇主若未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以致違反《勞動基準法》之工資、工時等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向當地勞工局或撥打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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