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上下班途中不幸發生車禍,可向勞動部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但如果本身有重大交通違規行為,就不屬於職災保險的保障範圍,例如,勞工無照騎機車,上班途中受傷,不被視為職業傷害,無法獲得傷病給付。
社會新鮮人小明某日騎機車前往公司上班,因為途中發生車禍受傷,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經勞保局審查,發現小明沒有駕駛執照,決定不通過他的申請,小明申請勞工保險爭議審議,解釋有通過機車駕照考試,因臨時有要事,未繳費領照便先行離開,考試及格應視同領有機車駕照。
勞動部表示,經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審查,小明發生事故當日騎乘「普通重型機車」,卻沒有「普通重型機車」駕照,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未領有駕駛車種的駕駛執照駕車,不得視為職業傷害,因此核定不給付,沒有違法或不當,審議會最後駁回了小明的申請。
勞動部解釋,因為勞工往返日常居住所、勞動場域之間的歷程,本身就與工作緊密相連,所以通勤途中遭遇事故發生的傷害,也被視為職業傷害,但如果勞工本身有重大交通違規情事,或往返途中有非日常生活必需的私人行為,便不屬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保障範圍。
勞動部提醒,為審議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設有爭議審議的行政救濟制度,民眾若對於勞保局有關上述保險核定事項不服,認為自身的權利或利益受有損害,可以填具「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向勞動部申請爭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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