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土地上房屋必須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如房屋登記的所有權人是兄弟姐妹或叔伯甥舅等其他親屬時,將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例如甲先生所有本市土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經查有甲先生本人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營業情形,但因地上之房屋為弟弟(旁系親屬)所有,非甲先生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則地價稅只能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而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稅局提醒民眾,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請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審核通過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則自申請的次年起才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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